索引号: 发布机构: 明山区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本溪市明山区矿产资源管理中心2014年度部门决算 主题分类: 政府部门
发布日期: 2015-09-09 成文日期: 2015-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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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明山区矿产资源管理中心2014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15-09-09 15:50:42 【字体:

第一部分 本溪市明山区矿产资源管理中心概况

一、 主要职责
1.负责区内企业矿产资源开采、加工、经营行为的统一管理,制定出台相关的制度、办法,对税费征收情况及时统计汇报。
2.负责在矿区出入口设立矿产资源计量服务站,检查核实矿产资源准销、准运证件和税费证明。
3.负责将企业每月的计量结果报税务部门及收费部门。
4.负责矿产资源税费统一管理领导小组综合协调工作,对税费管理工作中的重、难点问题及时汇报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共同研究、制定解决方案。
5.负责对运输矿产品的车辆进行严格检查,对没有手续非法运输矿产品的车辆及矿产品移交相关部门,对其进行严肃查处。

第二部分 本溪市明山区矿产资源管理中心201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 本溪市明山区矿产资源管理中心201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273.43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273.43万元。
(二)支出总计273.43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51.95万元。
2.项目支出221.48万元。
二、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本溪市矿产资源管理中心2014年整体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4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3.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1.95万元,项目支出221.48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4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3.43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73.43万元。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51.3万元,包括:
1.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21.48万元。
2.事业运行51.95万元。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4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3.7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72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