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明山区人民政府 |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明山区安监局2014年度部门决算 | 主题分类: | 政府部门 |
发布日期: | 2015-09-10 | 成文日期: | 2015-09-10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明山区安监局2014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本溪市安监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综合管理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拟订全区安全生产规章和制度;指导、协调和监督各有关行业、部门承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区政府和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工作决议和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情况。
(三)依法对全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监管;负责对全区工矿商贸企业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工矿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等的安全管理实施监督检查。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和事故隐患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承办安全生产方面的听证和行政复议工作。
(四)负责全区内非煤矿山企业、煤矿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的初审和监督管理工作及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
(五)负责发布全区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监督管理全区各类事故统计工作;负责调查处理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组织、协调参与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并按规定向上报告。
(六)组织全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和全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七)依法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简称“三同时”)情况;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和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八)协调全区安全生产检测、监督检查、检验工作;组织实施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监督检查。
(九)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十)负责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承办区政府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部门预算单位本溪市明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并挂明山区煤矿安全局牌子,内设明山区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和明山区职业卫生监督所两个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第二部分 本溪市安监局201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 本溪市安监局201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28.60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28.60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8.60万元。
(二)支出总计123.56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18.39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95万元;安全生产监管行政运行支出103.44万元。
2.项目支出5.17万元,主要包括安全生产监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4.87万元,安全生产监管煤炭安全支出0.3万元。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5.04万元
主要是节约开支形成的结余。
二、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本溪市安监局2014年整体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4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3.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8.39万元,项目支出5.17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4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3.56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95万元,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108.61万元。
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95万元,包括: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4.95万元,主要是退休人员费用支出。
2. 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108.61万元,包括:
安全生产监管支出108.61万元,主要是行政运行支出103.44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4.87万元,煤炭安全支出0.3万元。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4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3.61万元,其中:因公公务接待费0.2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38万元。
2.公务接待费0.23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2014年公务接待累计4批次,接待累计42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3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38万元。2014年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7.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类)安全生产监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8.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类)安全生产监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安全生产监管项目支出。
9.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类)安全生产监管(款)煤炭安全(项):反映煤炭安全方面支出。
10.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类)安全生产监管(款)其他安全生产监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用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面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