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发布机构: 明山区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本溪市明山区牛心台街道办事处2015年度部门决算 主题分类: 政府部门
发布日期: 2016-09-02 成文日期: 2016-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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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明山区牛心台街道办事处2015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16-09-02 11:39:40 【字体:

第一部分 本溪市明山区牛心台街道办事处概况

一、主要职责
1、在明山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辖区内地区性、社会性、群众性工作。
2、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发展街道经济,为街道经济组织提供信息和各种服务,以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推动街道经济发展。
3、负责街道辖区内环境卫生、环境保护、城镇建设等监督、管理、服务工作。
4、负责街道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照有关规定做好人民调解、法律服务工作,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
5、负责拥军优属、优抚安置、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人口普查、民兵预备役、征兵、社区文化、科普、体育、教育等工作;负责街道辖区内社区建设和服务工作,开展社区服务,发动和组织社区成员开展各类社区公益事业。
6、负责计划生育、劳动就业、安全生产管理、农村合作医疗、社区医疗等工作,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
7、指导和帮助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搞好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促进村委会、居民委员会的依法建设和发挥“三自”(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作用,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大力开展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8、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汛、防风、防火、防震等抢险救灾工作。
9、贯彻执行上级对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拟订全街道农业、农经工作规划;检查、指导全街道农经和村级财务工作;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水土资源,提高土地利用率;抓好防洪、抗旱工作;推广农业新技术和农业机械化;大力发展畜牧业、养殖业和种植业。
10、及时向本溪市、明山区人民政府反映居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办理人大、政协议(提)案和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事项。
11、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机构构成
牛心台办事处2015年底,独立核算机构1个,与上年相同。

第二部分 本溪市明山区牛心台街道办事处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 本溪市明山区牛心台街道办事处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747.23万元,包括:
财政拨款收入747.23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47.23万元。
(二)支出总计747.23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489.33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257.90万元。
二、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本溪市明山区牛心台街道办事处2015年整体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2015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47.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89.33万元,项目支出257.90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5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47.23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88.67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1.1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6.55万元,医疗卫生支出11.68万元,城乡社区事务支出110.74万元,农林水事务支出150.6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7.85万元。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88.67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243.77万元,主要是日常办公及人员经费、车辆运行费等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38.71万元,主要是基础设施建设、办公设备购置等支出。
(3)信访事务6.19万元,主要是接访差旅费和救济费等支出。
2. 文化体育及传媒支出11.14万元,主要是文化部门人员经费。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6.55万元。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51.42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工资支出。
(2)民政管理事务5.13万元,主要是老龄事务支出。
4. 医疗卫生支出11.68万元,包括:
医疗卫生主要是计划生育人员等支出。
5. 城乡社区事务支出110.74万元,包括:
(1)主要是社区人员经费及办公费。
(2)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3)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支出。
6. 农林水事务支出150.60万元,包括:
(1)主要是农林水人员经费。
(2)病虫害防治、防灾救灾等支出。
(3)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补助支出。
7. 住房保障支出17.85万元,主要是沉陷棚户区改造工作经费及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2.0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2.07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2.0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07万元。2015年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3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 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7. 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信访事务(项):反映各级政府用于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方面的支出。
8.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其他文化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文化方面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老龄事务(项):反映老龄事务方面的支出。
10.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 医疗卫生(类)人口与计划生育(款)其他人口与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人口与计划生育事务方面的支出。
12.城乡社区事务(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3.城乡社区事务(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反映用于小城镇路、气、水、电等基本建设方面的支出。
14. 城乡社区事务(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反映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及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15. 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反映用于农业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16. 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病虫害控制(项):反映用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农业新品种、新机具、新技术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及服务等方面支出。
17. 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防灾救灾(项):反映对农业生产因遭受自然、生物灾害损失给予的补助,促进农业防灾增产措施补助,海难救助补助,草原扑火防火及因其他灾害导致农牧渔业生产者损失给予的补助。
18. 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农村公益事业(项):反映对农村公益事业、垦区公益设施建设及农村能源综合建设等方面的补助支出。
19. 农林水事务(类)林业(款)林业事业机构(项):反映用于林业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0. 农林水事务(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补助(项):反映农村税费改革后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补助支出。
21.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棚户区改造(项):反映用于棚户区改造方面的支出。
22.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