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明山区人民政府 |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明山区汽车零部件产业园管理委员会2015年度部门决算 | 主题分类: | 政府部门 |
发布日期: | 2016-09-03 | 成文日期: | 2016-09-03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明山区汽车零部件产业园管理委员会2015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本溪(明山)汽车零部件产业园管理委员会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为进驻园区的企业服务。承担市政府赋予的部分经济管理权限;负责编制园区专项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园区各项具体管理办法和优惠政策,经区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园区内的供水、供电、通讯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依法进行园区内土地开发和利用工作;负责园区的招商引资和进区项目审批工作,协助进区企业办理工商、税务、消防、环境、规划、土地等各项手续,为进区项目建设提供全程服务;承办市、区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本溪(明山)汽车零部件产业园管理委员会。
第二部分 本溪(明山)汽车零部件产业园管理委员会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 本溪(明山)汽车零部件产业园管理委员会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28.63万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126.03万元,上年结转2.6万元。
(二)支出总计128.63万元,包括:当年支出128.63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
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本溪(明山)汽车零部件产业园管理委员会2015年整体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5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8.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3.53万元,项目支出无。
(二)具体情况
2015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6.03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5.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0.33万元,项目支出75.1万元。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3.8万元,主要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