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明山区人民政府 |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明山区农村经济发展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 | 主题分类: | 政府部门 |
发布日期: | 2016-09-05 | 成文日期: | 2016-09-05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明山区农村经济发展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本溪市明山区农村经济发展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一)农业方面
1.贯彻国家有关“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区种植业、农村能源、农业机械化等产业和农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2.承担完善我区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监管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具体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扶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指导并监督减轻农民负担管理工作。
3.指导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落实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提出农业产业保护政策建议;指导全区农业产业化和大宗农产品生产和经营;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
4.承担农作物病虫害预测预报及防治、农业防灾减灾责任;落实植物防疫检疫政策,监督对区内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监测农业灾情,提出生产救灾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5.组织实施种植业新技术、新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与推广应用;开展农业网络信息服务工作。
6.拟订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
7.贯彻执行国家农业机械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全区农业机械发展规划;负责已投入使用的农业机械的质量监督和使用中安全管理及农机监理工作;加强农机驾驶员的安全教育;负责农业机械统计等工作。
8.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水利方面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水利、水保、河道、水资源及水产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方针政策;组织拟订全区水利和水产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全区主要河流流域规划和有关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
2.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区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实施取水许可制度、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及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发布水资源信息和全区水资源公报。
3.负责全区水政、河道、水保、渔政的监察和行政执法及涉水规费的征收工作;组织全区水法规宣传,办理行政许可;对水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协调并仲裁水事、渔事纠纷。
4.组织编制全区的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报告;监督实施国家和省、市有关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规程、规范。
5.负责我区行政辖区内河道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全区河道整治规划、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指导全区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全区河流的治理、管护与开发并办理相关事务;负责区内水利设施建设、维修、养护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汛期急、难、险、重的工程抢修任务和非汛期清淤清障及险工险段的维护工作。
6.负责全区水库、堤坝、方塘等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质量调度和安全监管,指导全区农村水利、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指导全区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7.负责全区水土保持治理和预防监督工作;负责征收水土流失防治费;编制全区水土保持规划,组织全区水土流失的监测及综合防治工作。
8.落实国家、省、市水库移民管理的有关政策,组织实施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负责对水库移民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指导我区水库移民数量的统计、核定,资料的整理与归档工作。
9.推进全区水产产业化发展及新品种引进、新技术推广和专业培训工作;负责全区水产苗种管理和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10.承担区农村防汛抗旱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区农村防洪和抗旱工作,对辖区内主要河流及重点水利工程实行防汛抗旱实时监管。
11.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溪市明山区农村经济发展局2015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农村经济发展局局机关
2.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3.农业办公室
4.水库移民管理局
5.水土保持监督局
6.水政监察大队
7.水政水资源管理办公室
8.农村经济管理办公室
第二部分 本溪市明山区农村经济发展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 本溪市明山区农村经济发展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2045.15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2045.15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21.07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124.08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36.8万元。
(二)支出总计1025.06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439.76万元,主要是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96.87万元,农林水事务基本支出326.5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6.31万元。
2.项目支出585.3万元,主要包括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112.08万元,农林水事务支出473.22万元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1,058.7万元
主要是项目建设或项目验收未在本年完成等原因形成的结余。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本溪市明山区农村经济发展局2015年整体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5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10.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39.76
万元,项目支出471.22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5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10.98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6.87万元,农林水事务支出797.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6.31万元。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6.87万元,包括:
(1)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96.87万元,主要是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
2.农林水事务支出799.80万元,包括:
(1)农业支出551.61万元,主要是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事业运行、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执法监管、农业生产保险补贴、其他农业支出。
(2)水利支出246.19万元,主要是水利工程建设、防汛、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专项支出、农村人畜饮水支出。
(3)水土保持补偿费安排支出2万元,主要是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支出。
3. 住房保障支出16.31万元,包括:
(1)住房改革支出16.31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0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70万元。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4年增加0.02万元,增长0.2%,主要是运行维护费成本提高的原因。
1.公务接待费0.09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等,2015年公务接待累计2批次,10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7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70万元。2015年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明山区农村经济发展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57万元,比2014年减少51.31万元,降低了69%,主要原因是由于经费压缩,节约成本。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明山区农村经济发展局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5.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反映用于农业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16.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项):反映用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农业新品种、新机具、新技术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及服务等方面的支出。
17.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农产品质量安全(项)
反映用于农业质量标准制定、实施和监督,投入品监管、残留监控,农产品质量认证、普查、标准化生产示范等方面的支出。
18.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执法监管(项):反映用于农业法制建设、执法监督、纠纷处理、安全生产、农产品质量监管、农资打假与市场监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监管等方面的支出.
19.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农业生产保险补贴(项):反映对农业生产者参与生产保险给予的补贴。
20.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其他农业(项):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21.农林水事务(类)水利工程建设(项):反映水利系统用于江、河、湖、滩等水利工程建设支出。
22.. 农林水事务(类)水利(款)防汛(项):反映防汛业务支出。
23. 农林水事务(类)水利(款)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专项支出(项):反映中央财政划转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的支出。。
24. 农林水事务(类)水利(款)农村人畜饮水(项):反映用于农村人畜饮水工程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2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