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发布机构: 明山区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本溪市明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 主题分类: 政府部门
发布日期: 2016-09-05 成文日期: 2016-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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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明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16-09-05 08:56:32 【字体:

第一部分 本溪市明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1.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措施,经批准后监督实施。
2. 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各类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并监督管理。
3. 组织指导和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4. 依法委托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推进食品安全规划;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按规定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以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名义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承担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及餐饮服务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承担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市场监管职责。
5. 负责辖区内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独资企业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无照经营的职责。
6. 承担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监管职责。负责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交易行为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政府企业信用、行业信用建设,实施信用分类管理;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人员主体资格及其直销行为(行政处罚除外),负责打击传销工作;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虚假宣传行为和其他广告违法行为。
7. 管理和指导质量工作。负责质量宏观管理和产品(商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组织产品(商品)质量预警、监测工作;受委托组织协调较大产品(商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和缺陷产品(商品)召回制度。
8. 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申诉和举报工作。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查办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处理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
9. 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10. 负责商标管理工作,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和其他商标违法行为,负责市著名商标推荐管理工作。
11. 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推动各部门、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组织制定地方标准规范;监督标准的实施;按照规定承担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工作;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编码工作。
12. 负责管理计量工作。组织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3. 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负责对特种设备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项目的监督管理;按规定权限组织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14. 负责管理合格评定工作。负责检验机构及其检验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和监督认证市场行为;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推进实施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15. 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工作。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的有关工作和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建立健全药品安全应急体系;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执业资格和医药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认定制度。
16. 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监督管理城乡集贸市场的中药材交易;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及戒毒药品的监督管理。
17. 承办上级部门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根据上述职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设置9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
(二)人事监察科(党务、离退休老干部)
(三)财务审计科
(四)政策法规科
(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科
(六)质量技术监督科
(七)行政许可审批科
(八)经济稽查科
(九)市场规范监督管理科

第二部分 本溪市明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 本溪市明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289.28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289.28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89.28万元。
2.上年结转和结余76万元,主要是购置设备款、工会经费、服装款等。
(二)支出总计1213.3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177.1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05.3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42.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29.65万元。
2.项目支出36.2万元,主要包括咨询费、办公用品购置费等业务支出。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152万元
主要是上年结转76万、预留2015年维修基层所房屋、基层建设购物款、服装款等原因形成的结余。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本溪市明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5年整体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5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1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77.1万元,项目支出36.2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5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13.3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2015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13.3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90.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3.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8.7万元。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90.7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954.6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与日常公用经费等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6.2万元,主要是工商行政管理事务等支出。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3.8万元,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63.8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等支出。
3. 住房保障支出58.7万元,包括:
(1)住房公积金58.7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等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29.4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1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9.31万元。
1.公务接待费0.17万元,主要用于餐费等,2015年公务接待累计2批次,26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9.3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9.31万元。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0辆。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财政厅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9.65万元,比2014年增加170.38万元,增长34.7%,主要原因是营业执照印刷与购买,食品检测材料的印刷与制作,我局出差学习任务比往年多等。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5年财政厅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6.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6.2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工商行政管理(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工商行政管理(款)一般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9.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0.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