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明山区人民政府 |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明山区卫生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 | 主题分类: | 政府部门 |
发布日期: | 2016-09-05 | 成文日期: | 2016-09-05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明山区卫生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本溪市明山区卫生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确定的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组织拟订卫生改革与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
(二)负责建立全区基本药物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落实省制定的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目录;负责组织落实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
(三)组织实施全区卫生发展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区卫生资源配置,研究制定社区卫生、农村卫生、妇幼卫生工作发展规划;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四)负责全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组织制定重大疾病防治规划与策略;制定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负责指导全民健康教育。
(五)组织实施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医疗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管理医务人员资格认证和医疗卫生机构从业许可证工作。
(六)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组织调度全区卫生技术力量,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七)负责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和研究,贯彻中西医结合的方针,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发展我区的现代医学和祖国传统医学。
(八)组织、监督、管理传染病防治和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
(九)负责全区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技术、医疗质量和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组织落实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和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
(十)负责组织全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拟订全区卫生人才发展规划。
(十一)负责全区医疗卫生技术人员的技术职称审核呈报工作。
(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溪市明山区卫生局2015年部门决算单位包括:
1. 明山区卫生局机关
2. 明山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
第二部分 本溪市明山区卫生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 本溪市明山区卫生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608.67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587.91万元。
2.上年结转和结余20.76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结转1.22万元;项目支出结转结余19.54万元。
(二)支出总计1608.67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27.66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2.7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7.3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7.50万元。
2.项目支出1481.01万元,主要包括行政事业类项目支出,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1465.66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64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7.71万元。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本溪市明山区卫生局2015年整体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5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08.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7.66万元,项目支出1481.01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5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08.67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18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586.7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78万元。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18万元,包括: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7.18万元,主要是离退休费等支出。
2.医疗卫生支出1586.71万元,包括:
(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187.69万元,主要是行政运行72.33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68.49万元,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46.87万元等支出。
(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72.11万元,主要是城市社区卫生机构4.38万元;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67.73万元等支出。
(3)公共卫生支出1313.27万元,主要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支出1313.27万元。
(4)医疗保障支出13.64万元,主要是优抚对象医疗补助7.64万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6万元。
3. 住房保障支出4.78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4.78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7.2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28万元。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4年减少1.68万元,下降19%,主要是燃料费支出减少等原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5.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9.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