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发布机构: 明山区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本溪(明山)汽车零部件产业园管理委员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 主题分类: 政府部门
发布日期: 2017-09-12 成文日期: 2017-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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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明山)汽车零部件产业园管理委员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17-09-12 08:31:06 【字体:

 

 

第一部分 本溪(明山)汽车零部件产业园管理委员会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为进驻园区的企业服务。承担市政府赋予的部分经济管理权限;负责编制园区专项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园区各项具体管理办法和优惠政策,经区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园区内的供水、供电、通讯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依法进行园区内土地开发和利用工作;负责园区的招商引资和进区项目审批工作,协助进区企业办理工商、税务、消防、环境、规划、土地等各项手续,为进区项目建设提供全程服务;承办市、区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本溪(明山)汽车零部件产业园管理委员会。

第二部分 本溪(明山)汽车零部件产业园管理委员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点击下载...)

 

第三部分 本溪(明山)汽车零部件产业园管理委员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006.2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006.2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06.2万元。

2.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支出总计1005.9元,包括: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2.1万元,城乡社区支出95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8万元。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3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本溪(明山)汽车零部件产业园管理委员会2016年整体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6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0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3.5万元,项目支出952.4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6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05.9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2.1万元,城乡社区支出950,住房保障支出3.8万元。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2.1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2.4万元,主要是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事业运行49.7万元,主要是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2.城乡社区支出950万元,包括:

    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950万元。

3.住房保障支出3.8万元,包括:

住房公积金3.8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支出3.8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3.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1万元。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5年减少0.7万元。

公务接待费0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1万元。

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

2016年部门决算中,本年收入1006.2万元,同比增加880万元,增长698.42%。主要是牛心台红脸路市政管网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汽车休闲广场区域配套管网建设项目的增加;

2016年部门决算中,本年支出为1005.9万元,同比增加877万元,增长682.04%,主要是牛心台红脸路市政管网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汽车休闲广场区域配套管网建设项目的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