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明山区人民政府 |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明山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 | 主题分类: | 政府部门 |
发布日期: | 2017-09-12 | 成文日期: | 2017-09-12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明山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本溪市明山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在社会各项工作中的衔接配合,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平衡的政策措施。
2.研究全区人口发展战略,提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目标任务和建议,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协调推动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目标和任务的实施。
3.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事业发展规划,并对规划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稳定低生育水平。
4.监测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动态,负责计划生育统计、信息分析工作,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信息综合及信息化建设,参与人口基础信息库的建设。
5.组织全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工作。
6.负责本地区计划生育案件的调查,研究决定对有关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当事人进行处罚。
7.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并组织教育培训;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
8.负责计划生育经费的预算、申报、支出和决算;监督计划生育经费和社会抚养费的使用。
9.负责全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落实各项节育措施,检查指导各级技术服务机构的建设。
10.负责监督检查全区生育指标的审批和非遗传性病残儿鉴定、特批生育指标及“四术”并发症的组织、申报工作。
11.负责并指导药具的供应、发放、管理工作。
12.负责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13.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的生殖健康促进计划,协同有关部门降低缺陷人口出生数量,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14.指导各级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15.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1、明山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2、明山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
3、明山区计划生育协会
第二部分 本溪市明山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点击下载...)
第三部分 本溪市明山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439.19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307.5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07.52万元,
2.上年结转和结余131.67万元。
(二)支出总计427.21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26.6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2.5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4.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36万元。
2.项目支出300.61万元。其中计划生育机构支出14.94万元,计划生育服务支出285.67万元。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11.98万元。 其中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10.83万元,基本支出结余1.15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明山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2016年整体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6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27.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6.6万元,项目支出300.61万元。
(二)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27.21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78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87.7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66万元。
1.2016年与2015年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6年部门决算中,本年收入为307.52万元,2015年收入为573.20万元,同比减少265.68万元,下降46.35%。主要是因为2016年卫生和计生机构合并,计划生育事务收入拨到卫生局账户。本年支出为427.21万元,2015年支出为466.67万元,同比减少39.46万元,下降8.45%。主要是因为2016年卫生和计生机构合并,计划生育事务收入拨到卫生局账户。
2. 2016年与2015年决算行政运行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6年部门决算中,本年行政单位离退休费为33.78万元,2015年行政单位离退休费为33.37万元,同比增加0.41万元,增加1.22%。主要是离退休人员调资。
3.当年未发生政府采购事项。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7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72万元。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5年减少1.66万元,下降69%,主要是计生局认真贯彻落实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加强公务用车管理,采取有效措施,使得“三公”经费支出明显下降。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3.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5.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事务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机构(项):反映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所属计划生育机构的支出。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事务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服务(项):反映计划生育服务支出。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事务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
1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