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明山区人民政府 |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明山区矿产资源管理中心2016年度部门决算 | 主题分类: | 政府部门 |
发布日期: | 2017-09-12 | 成文日期: | 2017-09-12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明山区矿产资源管理中心2016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本溪市明山区矿产资源管理中心概况
本溪市明山区矿产资源管理中心是2010年6月7日经区编委(本明编发[2010]18号文件)批准成立的全额事业性质单位,隶属于区政府。中心事业编制10名,现有正式职工10人。合同工13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1.负责区内企业矿产资源开采、加工、经营行为的统一管理,制定出台相关的制度、办法,对税费征收情况及时统计汇报。
2.负责在矿区出入口设立矿产资源计量服务站,检查核实矿产资源准销、准运证件和税费证明。
3.负责将企业每月的计量结果报税务部门及收费部门。
4.负责矿产资源税费统一管理领导小组综合协调工作,对税费管理工作中的重、难点问题及时汇报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共同研究、制定解决方案。
5.负责对运输矿产品的车辆进行严格检查,对没有手续非法运输矿产品的车辆及矿产品移交相关部门,对其进行严肃查处。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本溪市明山区矿产资源管理中心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是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本溪市明山区矿产资源管理中心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点击下载...)
第三部分 本溪市明山区矿产资源管理中心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70.08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70.08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0.08万元。
(二)支出总计169.49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57.78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4.9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9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86万元。
2.项目支出111.71万元,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10.9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0.79万元。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本溪市矿产资源管理中心2016年整体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6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9.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7.78万元,项目支出111.71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6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9.49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5.1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39万元。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5.10万元,包括:
(1)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11.71万元,主要是商品和服务支出10.9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0.79万元支出。
(2)事业运行53.39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44.96万元,对商品和服务支出5.8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57万元等支出。
2. 住房保障支出4.39万元,包括:住房公积金4.39万元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2.3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32万元。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5年减少1.12万元,主要是车辆运行维护费减少。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3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2万元。2016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
明山区矿产资源管理中心2016年收入为170.08万元,同比减少103.24万元,下降37.7%,主要是合同工人数减少;明山区矿产资源管理中心2016年支出为170.08万元,同比减少103.24万元,下降37.7%,主要是合同工人数减少,工资支出减少。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5.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2.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3.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