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发布机构: 明山区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本溪明山区就业服务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 主题分类: 政府部门
发布日期: 2017-09-12 成文日期: 2017-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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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明山区就业服务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17-09-12 16:13:22 【字体:

 

第一部分 本溪市明山区就业服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上级部门的各项促进就业政策措施,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政策措施的落实。
(二)落实就业失业登记制度。负责为辖区劳动者和外市暂住我区劳动者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以及《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年审。负责企业用工就业登记,失业人员失业登记。
(三)落实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大龄灵活就业人员(4050)社会保险补贴、个体工商户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等就业扶持政策。
(四)负责监督和指导各办事处、社区、区直企业就业专项资金的管理和发放。
(五)负责求职登记、组织开展就业招聘会、就业培训班、创业培训班等各种就业专项活动。
(六)负责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新成长劳动力及进城务工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劳务输出等方面的管理和工作。
(七)负责卧龙劳动力市场的管理工作。
(八)负责就业信息化网络维护工作,对办事处、社区业务网点出现的问题及时处理或上报。
(九)负责劳动保障专管员、协管员的业务指导、平台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负责区就业问题的调查研究和建议工作。
(十一)负责监测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完成情况和统计上报。
(十二)负责全区的企业离退休职工社会化管理和服务工作。
负责信息稿件收编、上报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明山区就业服务局
明山区企业离退休职工社会化管理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本溪市明山区就业服务局2016年度决算公开报表(点击下载...)

第三部分 本溪市明山区就业服务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09.42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09.42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9.42万元。
(二)支出总计94.73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84.78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人员经费78.80万元,日常公用经费5.98万元。
2.项目支出9.95万元,主要是行政事业类项目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本溪市明山区就业服务局2016年整体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6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4.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4.78万元,项目支出9.95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6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4.73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工资福利支出62.9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0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4.71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9.95万元。
1. 工资福利支出62.98万元,主要是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支出。
2. 商品和服务支出7.09万元,主要是办公费、取暖费等支出。
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4.71万元,主要是退休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4. 其他资本性支出9.95万元,主要是大型修缮支出。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2.3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31万元。2015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无“三公”经费数据。
车辆情况:我单位固定资产为1辆,取得日期为2005年9月26日,桑塔纳轿车-辽E16870,账面价值86200元,现累计使用年限11年,目前保有量为1辆。
其他: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2016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因当年未发生政府反映事项。
明山区劳动就业服务局2016年部门决算中,本年收入109.42万元,同比减少97.15万元,下降47.03%,主要是因为由于财政拨款压缩,节约成本;
明山区劳动就业服务局2016年部门决算中,本年支出94.73万元,同比减少111.84万元,下降54.14%。主要是因为由于财政拨款压缩,节约成本。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3.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