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sqrmzf-2023-00161 发布机构: 明山区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明山区委宣传部2023年部门预算 主题分类: 党委部门
发布日期: 2023-01-07 成文日期: 2023-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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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山区委宣传部2023年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23-01-07 14:25:45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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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明山区委宣传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明山区委宣传部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3年明山区委宣传部部门预算批复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七、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八、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九、政府采购计划表

十、政府预算经济分类支出预算表

十一、项目支出明细表

 

 

 

 

部分 明山区委宣传部概况

一、主要职责

1.部门(单位)主要职责职能、组织架构、人员及资产等基本情况。

(一) 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关于宣传思想文化工作重大方针政策和事业发展总体规划,拟定明山区宣传思想文化事业发展规划,统筹协调推进宣传思想文化领域法治建设。

(二) 统筹协调党的意识形态工作,贯彻落实中央、省、

市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及区委具体要求,组纵协调

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和日常监督检查,结合巡视巡察工

作开展专项检查。

(三) 统筹指导协调全区理论研究、理论学习、理论宣传工作,组织推动理论武装工作.负责组织实施重大主题宣讲。

(四) 负责规划组织全局性思想政治工作,配合区委组织部做好党员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和改进群众思想教育工作。

(五) 做好全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新闻工作。

(六)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新闻出版业管理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指导全区“扫黄打非”工作。

(七) 从宏观上统筹指导协调推动精神文化产品的创作和生产,协调指导全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有关工作,指导协调推动群众文化建设,负责管理电影行政事务。

(八) 对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艺术业改革发展研究提出政策性建议,指导协调国有文化资产监管工作。承担区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区文化体制改革专项

小组日常工作。

(九) 统筹指导舆情信息工作,组织协调开展区内外奥情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工作,跟踪了解、研究掌握宣传舆情动态。

(十)统筹协调对外宣传工作,指导协调有关部门研究拟定明山区对外宣传工作总体规划.承担区委新闻发布有关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区政府新闻发布组织实施工作,指导协调区政府各部门和各街道的新闻发布工作。

(十一)负责落实中央、省、市委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部署及区委具体要求,拟定全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二)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的决策部署,负责处理委员会日常事务工作,督促落实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领域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重大问题事项。负责协调处理全区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重大突发事件与有关应急工作。

(十三)组织开展涉及明山区网络舆情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工作,跟踪了解和掌握网络舆情动态,负责协调处置网上涉及明山区的负面敏感舆情。

(十四)负责组织开展宣传思想文化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和人才工作,负责指导加强基层宣传思想文化队伍建设。

(十五)完成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明山区委宣传部


部分 明山区委宣传部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明山区委宣传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186.27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86.27万元;

2.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186.27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81.27万元;

2.项目支出105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3年明山区委宣传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81.2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明山区委宣传部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3年,明山区委宣传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为0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

 第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部分 明山区委党校部门预算批复表



056_中共本溪市明山区委宣传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