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sqrmzf-2023-00164 发布机构: 明山区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明山区直机关工委2023年部门预算 主题分类: 党委部门
发布日期: 2023-01-07 成文日期: 2023-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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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山区直机关工委2023年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23-01-07 14:45:46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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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明山区直机关工委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明山区直机关工委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3年明山区直机关工委部门预算批复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表1)

二、收支预算总表(表2)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项目(债务)

 

第一部分 明山区机关工委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统一组织、规划、部署区直机关党的工作,提出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和建议,研究制定工作规划,并抓好组织实施。

(二)指导区直机关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

(三)指导区直机关所属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四)对区直机关所属各级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党建责任制、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向区委报告。

(五)指导区直机关所属各级党组织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向区委反映各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情况。

(六)配合区委有关部门抓好区直机关所属各部门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参与对区直各总支(支部)组织生活会的督促检查和指导,了解掌握情况,按规定报送情况报告。

(七)督促指导区直机关所属各部门机关党组织按期换届,审批关于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审批区直机关党总支(支部)领导班子的组成及书记、副书记、委员的任免。

(八)指导区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做好党员发展、教育和管理等工作。抓好机关党员党籍管理和党费收缴工作。

(九)了解掌握区直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状况,指导区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十)领导区直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工作,指导区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做好党的群众工作和统一战线工作。

(十一)负责区直机关党务干部培训轮训的组织协调工作。

(十二)会同组织、统战部门负责抓好机关后备干部队伍的培养、考核、推荐工作。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十三)组织实施区直机关各项综合性评比、奖惩工作。

(十四)完成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明山区直机关工委

第二部分 明山区机关工委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明山区直机关工委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35.28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35.28万元;

2.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35.28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35.28万元;

2.项目支出 0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3年明山区直机关工委运行经费预算为35.28万元,主要包括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明山区直机关工委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3年,明山区直机关工委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为0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第四部分 明山区机关工委部门预算批复表

 

116_中共本溪市明山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