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明山区人民政府 |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明山区委办公室部门预算(2018年) | 主题分类: | 党委部门 |
发布日期: | 2017-12-20 | 成文日期: | 2017-12-20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明山区委办公室部门预算(2018年)
第一部分 本溪市明山区委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负责区委各种会议的会务工作和区委领导同志参加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负责区委的对外接待工作。
2、负责区委日常文书处理和文书档案管理工作;负责中央、省委、市委、区委文件和党政军机关及其要害部门核心机密文电、信件的传递工作。
3、围绕市委、区委工作部署收集信息、反馈动态;承担区委文件的起草、修改和审核工作。
4、负责党的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委、市委、区委重要工作部署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负责市委、区委领导同志指示的传递催办落实工作。
5、承办区委保密、机要日常工作、依法履行保密、机要行政管理职能;规划、指导、协调全区保密、机要工作建设,负责处理涉外有关保密、机要工作事务。
6、负责区委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溪市明山区委办公室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预算单位包括:
本溪市明山区委办公室
本溪市明山区委宣传部
本溪市明山区委组织部
本溪市明山区委统战部
本溪市明山区委政法委
本溪市明山区直机关工委
本溪市明山区妇联
本溪市明山团区委
本溪市明山区工商联
本溪市明山区科协
本溪市明山区编委办
第二部分 本溪市明山区委办公室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点击下载
第三部分 本溪市明山区委办公室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溪市明山区委办公室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本溪市明山区委办公室2018年部门预算共安排1082.1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减少73.65万元,下降6.4%,主要是因为退休人员工资纳入社保管理。
二、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溪市明山区委办公室2018年财政拨款预算数1082.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82.1万元。
三、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本溪市明山区委办公室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数1082.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21.22万元,日常公用经费61.38万元。
其中:人员经费预算数为721.22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减少59.54万元,下降7.6%,主要是因为退休人员工资纳入社保管理。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伙食补助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遗嘱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日常公用经费预算数为61.38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增加或15.39万元,增长33.4%,主要是因为提高人员定额经费标准。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培训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取暖费、水电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以及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交通工具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四、关于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共安排16.2万元,其中:公务出国(境)0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无变化;公务接待费9.5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增加0.1万元,增长1%,主要因为提高人员定额经费;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无变化;公务用车保有量2台,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7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无变化。
五、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的说明
本溪市明山区委办公室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故本表无数据。
六、关于2018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的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溪市明山区委办公室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本溪市明山区委办公室2017年收支总预算1082.1万元。
七、关于2018年部门收入总体情况的说明
本溪市明山区委办公室2017年收入总预算数1082.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82.1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减少73.65万元,下降6.4%,主要是因为退休人员工资纳入社保管理。
八、关于2018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的说明
本溪市明山区委办公室2017年支出总预算数1082.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82.1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减少73.65万元,下降6.4%,主要是因为退休人员工资纳入社保管理。
九、关于本溪市明山区委办公室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的说明
本溪市明山区委办公室没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故本表无数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3.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5.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一般公共服务(类)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4.一般公共服务(类)宣传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统战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