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sqrmzf-2023-00168 发布机构: 明山区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明山区工商业联合会2023年部门预算 主题分类: 人民团体
发布日期: 2023-01-07 成文日期: 2023-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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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山区工商业联合会2023年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23-01-07 14:30:24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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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明山区工商业联合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明山区工商业联合会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3年明山区工商业联合会部门预算批复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表1)

二、收支预算总表(表2)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项目(债务)

 

第一部分 明山区工商业联合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参与党和国家大政方针及本区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重大问题的政治协商、参政议政、民主监督。

2、做好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思想政治工作,团结、帮助、引导、教育他们“爱国、敬业、守法”,履行应尽的社会责任,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和光彩事业;培养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积极分子队伍,协助做好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政治安排的推荐工作。

3、参与政府相关的经济管理、协调活动,与政府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对会员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及财务、税收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协助做好民营科技企业申报评定和科技项目推荐等工作。

4、反映会员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依法维护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合法权益,接受他们的投诉和法律咨询,协助会员企业处理经济纠纷。

5、为会员提供信息、咨询、培训及人才交流等服务;组织会员企业举办和参加各类经贸活动,帮助会员企业拓展市场。

6、指导、引导和服务行业协会、商会规范化建设,促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

7、接受民营企业对政府职能部门或其他相关管理部门工作的投诉,直接组织或会同有关单位组织调查民营企业的投诉,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企业;分析民营企业投诉中涉及的政策性和普遍性的问题,向区委、区政府提出改进的建议和意见。

8、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有关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决策部署;指导、协调全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教育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促进非公有制经济“两个健康”发展。

9、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工商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单位为本溪市明山区委办公室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明山区工商业联合会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明山区工商业联合会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24.8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24.8万元;

2.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24.8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24.8万元;

2.项目支出0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3年明山区工商业联合会运行经费预算为1.96万元,主要包括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明山区工商业联合会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3年,明山区工商业联合会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为0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8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第四部分明山区工商业联合会部门预算批复表

112_本溪市明山区工商业联合会.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