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明山区人民政府 |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明山区残联部门预算(2016) | 主题分类: | 人民团体 |
发布日期: | 2016-01-27 | 成文日期: | 2016-01-27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明山区残联部门预算(2016)
第一部分 本溪市明山区残疾人联合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有关残疾人事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沟通残疾人与政府之间的联系,宣传残疾人事业,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三)承担同级人民政府委托的工作,发展残疾人事业。
(四)指导、管理本地区各类残疾人群众组织,推进残疾人工作。
(五)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意义;为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残疾人平等地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文化成果。
第二部分 本溪市明山区残联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本溪市明山区残疾人联合会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本溪市明山区残联2016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溪市明山区残联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本溪市明山区残联2016年收支总预算66.1万元
二、关于本溪市明山区残联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 0.0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0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