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明山区人民政府 |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明山区慈善总会部门预算(2016) | 主题分类: | 人民团体 |
发布日期: | 2016-01-28 | 成文日期: | 2016-01-28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明山区慈善总会部门预算(2016)
第一部分 本溪市明山区慈善总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提倡人道主义精神,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动员和组织社会各界力量,募集慈善资金,开展社会救助,扶助弱势群体,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
(一)筹募善款。筹募和管理符合本会宗旨的创始资金、专项资金以及各类慈善资金;接收政府、单位、个人、法人及其它组织的捐赠;接受市、区民政部门和市内外慈善总会委托的其他捐赠;开展合法的社会募捐活动。
(二)扶贫济困。组织各种社会救助活动,扶助弱势群体,包括助寡、助孤、助残、助医、助学等。
(三)紧急救助。承担赈灾援助工作,接收、分配通过本会捐赠的资产,协助政府开展赈灾救济工作。
(四)社会福利。组织和支持热心社会慈善事业的单位和个人,对社会上的弱者、病者提供扶助和服务;承办区政府委托的社会福利事业。
(五)公益援助。参加和推动文化、教育、卫生、等社会慈善救助事业;组织慈善宣传,争抢慈善意识;组织热心慈善事业的人士、企业为困难群体提供服务和帮助。
(六)进行慈善文化和慈善事业发展研究,弘扬慈善精神,探索具有我区特色的慈善事业发展的新途径、新方法。
(七)对外合作与交流。开展向区内外慈善机构交流与协作,为在我区兴办慈善事业的各种机构和有关人士提供帮助和服务;参与区内外的慈善援助活动。
(八)协调和指导各办事处慈善团体工作;加强与区内外各公益机构的联系与协作,促进地方慈善事业的发展。
(九)表彰奖励为慈善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团体)和个人。
(十)其它。反映各界人士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为政府制定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提供咨询性意见。组织编撰有关慈善事业的书刊、资料,研究和介绍先进慈善事业的理论、方针和经验。
第二部分 本溪市明山区慈善总会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本溪市明山区慈善总会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本溪市明山区慈善总会2016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溪市明山区慈善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31.6万,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6万元。本溪市明山区慈善总会2016年收支总预算31.6万元。
二、关于本溪市明山区财政局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 3.3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0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3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民政部门接待来访、法制建设、政策宣传方面的支出,以及开展优抚安置、救灾减灾、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婚姻登记、社会事务、信息化建设等专项业务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