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sqrmzf-2023-00146 发布机构: 明山区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明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部门预算 主题分类: 政府部门
发布日期: 2023-01-07 成文日期: 2023-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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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23-01-07 14:20:01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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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明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明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3年明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预算批复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表1)

二、收支预算总表(表2)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项目(债务)

 

部分 明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全区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相关政策,指导实施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参与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有关工作,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贯彻执行住房制度改革及住房政策,指导全区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指导实施全区住房建设工作,并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三)负责组织城区危房普查,指导和监督危险房屋日常监控、排险加固和修缮治理,提出撤离避险和征收改造建议;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和补偿工作。

(四)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辖区内建设项目质量备案、安全备案、竣工验收备案;负责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备案管理;负责辖区内建筑业企业资质(三级)初审;负责辖区内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审核上报;负责核发辖区内建设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负责对违反招投标法律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对招投标活动过程中的投诉进行调查处理。

(五)负责宣传贯彻国家、省、市有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负责本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监督、管理工作。

(六)指导实施城市建设相关政策,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七)拟订小城镇和村庄规划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村庄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指导村镇规划监督检查及省、市、区示范村建设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推进特色小镇和小城镇建设工作。

(八)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交通运输行业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组织农村公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负责农村公路路政有关工作的协调;负责“四好农村路”工作;负责乡村级公路路树更新砍伐许可;负责乡村级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九)负责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检验费的征收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人民防控建设规划、计划;负责组织开展人民防空潜力调查,编制战时人民防空和重要目标防护方案,负责组织战时人民防空工作;负责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和民事防护宣传、训练和演习工作;负责组织人民防空设施的建设、管理、开发利用,贯彻落实城市建设相关的人民防空要求。

(十一)承担对全区市容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的责任;负责指导实施住宅区管理工作,指导城区环卫、市容环境整治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的绿化管理工作,协调城市规划区的市政设施管理工作;负责城区户外广告、牌匾设置、夜景亮化审批;负责对城区“门前三包”工作进行协调、指导、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城市冬季除运雪工作的综合协调、监督、检查;协调市政基础设施的挖掘、占用和管理;指导城建110管理平台相关工作;负责环保督查涉及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行及人防方面问的协调工作。

(十二)负责本系统及本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加强对全区城市管理工作、产镇融合的特色小镇建设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进一步强化保障性住房建设、住房制度改革和促进建筑业发展相关职责,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作。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关于污水处理方面的职责分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指导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组织指导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营监管等方面工作任务。生态环境局明山分局负责组织指导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营监管工作。

二、机构设置

明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第二部分   明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明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834.93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834.93万元;

2.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834.93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11.08万元;

2.项目支出723.85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3年明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3.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明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3年,明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为12.4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2.4万元。 

 

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部分 明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预算批复表 

 

010_本溪市明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