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sqrmzf-2023-00185 发布机构: 明山区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明山区三农工作服务中心2023年 部门预算 主题分类: 政府部门
发布日期: 2023-01-07 成文日期: 2023-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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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山区三农工作服务中心2023年 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23-01-07 15:25:15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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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明山区三农工作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明山区三农工作服务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3年明山区三农工作服务中心部门预算批复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表1)

二、收支预算总表(表2)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项目(债务)

 

第一部分 明山区三农工作服务中心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农业、水利、林业 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为全区农业、畜牧、水利、林业科技推广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三)为全区生态农业环境保护、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种子、肥料、农药、农机等市场安全提供服务保障;为农村土地承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集体经济发展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等相关工作提供服务保障;为农业产业发展、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农业标准化建设和“三品一标”建设提供服务保障;为农业机械化发展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四)加快农业综合开发、承担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事务工作并负责区址国有林场管理工作。

(五)为全区畜禽良种繁育、动物疫病防控、疫情监测、疫情处置、应急保障和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六)为全区森林、陆生野生动植物等资源的管理、保护、监测、生态修复与生态公益林(天然林)建设、森林公园管理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七)为全区森林经营、造林绿化、种苗培育、林业改革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八)为全区水利工程建设、水旱灾害防御、水库移民、河道、水土保持、水资源、河长制、农村水利、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等有关政策法规、规划计划、实施方案起草评估及实施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九)为全区水利工程建设、水旱灾害防御、水库移民、河道、水土保持、水资源、河长制、农村水利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十)承担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溪市明山区三农工作服务中心设1个内设机构:综合办公室。

本溪市明山区三农工作服务中心设9个分支机构:

1. 农业工作服务中心

2. 农田建设与开发工作服务中心

3. 畜牧兽医工作服务中心

4. 林业工作服务中心

5. 水利工作服务中心

6. 明山区林场

 

第二部分 明山区三农工作服务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明山区三农工作服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975.94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975.94万元;

2.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975.94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975.94万元;

2.项目支出0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3年明山区三农工作服务中心运行经费预算为975.94万元,主要包括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明山区三农工作服务中心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3年,明山区三农工作服务中心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为2.4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4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第四部分 明山区三农工作服务中心部门预算批复表

 

三农12-部门预算批复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