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sqrmzf-2023-00186 发布机构: 明山区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明山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 主题分类: 政府部门
发布日期: 2023-01-07 成文日期: 2023-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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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山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23-01-07 15:10:23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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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明山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明山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3年明山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部门预算批复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表1)

二、收支预算总表(表2)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项目(债务)

 

第一部分 明山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概况

  

根据《中共本溪市委办公室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全市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本委办发(2019)43号)和《关于对县(区)成立退役军人服务机构的批复》(本编发(2019)11号)文件要求,设立本溪市明山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隶属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一、主要职责

(一)协助做好退役军人行政关系、组织关系、供给关系转接和档案移交,推动将退役军人流动党员纳入党的基层组织;

(二)协助做好退役军人和上级部门交办的来信来访、接待办理、权益咨询、政策解答及涉及退役军人舆情收集、引导等工作;

(三)摸清、掌握本区域内生活存在特殊困难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本情况,多渠道筹措资金,针对性做好帮扶援助等工作;

(四)协助做好军属、烈属、伤病残军人、带病回乡退役军人服务等事务性工作;

(五)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资料管理、汇总分析和报送、立功喜报、悬挂光荣牌和“八一”、春节等节日以及重大变故走访慰问等具体事务;

(六)及时就地化解矛盾问题,针对性、常态化开展思想稳定工作,搭建政策咨询、帮扶援助、沟通联系、学习交流等活动场所;

(七)更加突出面对面、个性化、一对一服务退役军人等工作,建好用好大数据资源,及时向行政部门反馈情况信息;

(八)负责做好军队转业干部、无军籍退休职工移交安置及烈士褒扬、烈士纪念设施管理工作。

(九)负责协助市级部门开展就业创业、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搭建困难退役军人军属帮扶援助平台,把党和政府的关怀温暖送到每一个退役军人身边。

(十)引导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协助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服务保障工作,形成全社会关爱退役军人的合力。

(十一)承担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上述职责,本溪市明山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领导职数3名,其中,主任职数1名(正科级),副主任职数2名(副科级)。

本溪市明山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人员设1个内设机构和7个分支机构。

内设机构和分支机构《关于调整本溪市明山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编制的请示》(本明退役军人发〔2021)7号)已收悉,现将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人员编制调整情况说明如下:

根据2019年印发的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三定”规定,核定事业编制为25名,因工作需要调出事业编制4名,现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事业编制为21名。

为更好地落实政策,保证退役军人服务工作科学有序开展,经区委编办主任办公会研究,将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内设机构和分支机构人员编制调整如下:内设机构综合办公室人员编制14名,分支机构北地街道办事处退役军人服务站、明山街道办事处退役

军人服务站、高峪街道办事处退役军人服务站、新明街道办事处退役军人服务站、牛心台街道办事处退役军人服务站、卧龙街道办事处退役军人服务站、高台子街道办事处退役军人服务站人员

编制各1名。

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其他机构编制事项不变。

 

第二部分 明山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明山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107.51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07.51万元;

2.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107.51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07.51万元;

2.项目支出0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3年明山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运行经费预算为4.6万元,主要包括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明山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3年,明山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为0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第四部分 明山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部门预算批复表

 

2023.2.7一体化下载部门预算批复-050_本溪市明山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