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sqrmzf-2023-00187 发布机构: 明山区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明山区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2023年部门预算 主题分类: 政府部门
发布日期: 2023-01-07 成文日期: 2023-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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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山区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2023年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23-01-07 14:50:00 【字体:


目    录

第一部分   明山区卫生健康监督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明山区卫生健康监督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3年明山区卫生健康监督中心部门预算批复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表1)

二、收支预算总表(表2)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项目(债务)


第一部分 明山区卫生健康监督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接受区卫生健康局委托,负责依法开展以下工作:

(一)参与全区传染病防治、医疗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计划生育、采供血活动、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爱国卫生、母婴保健和中医服务等综合监督工作;

(二)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消毒产品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进行监督检查等工作;

(三)参与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等卫生行政许可事项、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校验及放射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事项、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审批事项的现场监督工作;

(四)参与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等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评价审核及设施竣工验收的现场监督工作;

(五)负责全区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卫生监督协管督导培训工作;组织辖区内卫生监督人员培训,承担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

(六)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处理及卫生监督应急工作;

(七)负责公共卫生现场监督的快速检测及日常监督抽检工作;

(八)承担区卫生健康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明山区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第二部分 明山区卫生健康监督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明山区卫生健康监督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148.46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48.46万元;

2.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148.46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30.92万元;

2.项目支出17.54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2年明山区卫生健康监督中心运行经费预算为148.46万元,主要包括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明山区卫生健康监督中心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2年,明山区卫生健康监督中心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为2.4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4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第四部分 明山区卫生健康监督中心部门预算批复表 

 

卫生监督中心12-部门预算批复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