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msqrmzf-2023-00195 | 发布机构: | 明山区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本溪太子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3年部门预算 | 主题分类: | 政府部门 |
发布日期: | 2023-01-07 | 成文日期: | 2023-01-07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溪太子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3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太子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本溪太子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3年本溪太子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部门预算批复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表1)
二、收支预算总表(表2)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项目(债务)
第一部分 本溪太子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负责管委会重要活动的协调和组织安排;负责管委会的文件起草、收发、打印及印章管理;负责管委会人事、财务、档案管理及后勤工作。
(2)负责辖区内年度建设计划制定和土地建设指标的协调工作;负责编制辖区内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辖区内建筑工程项目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负责管辖规划区内供水、供气、道路、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设和管理,以及做好相关规划设计的衔接工作。
(3)负责管辖规划区内项目的立项、环评等市级下放权限的审核、审批工作;负责帮助项目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等各种手续的办理工作以及进区企业需要协调的其他事项,为进区项目建设提供全程服务。
(4)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招商引资的相关方针政策,组织实施管辖规划区招商引资宣传工作,接待来访客商,推介招商项目,加强投资信息交流,推进招商引资工作。
(5)负责管辖规划区内的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管辖规划区土地整理项目计划,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
(二)机构设置: 内设综合办公室,规划建设局,招商局,土地整理局,社会经济服务局。
第二部分 本溪太子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溪太子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220.94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220.94万元;
2.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 0万元;
(二)支出预算220.94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73.94万元;
2.项目支出47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3年本溪太子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9.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车辆运行费用、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本溪太子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3年,本溪太子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为7.2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7.2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第四部分 本溪太子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部门预算批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