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msqrmzf-2024-00146 | 发布机构: | 明山区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明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2024年部门预算 | 主题分类: | 政府部门 |
发布日期: | 2024-01-06 | 成文日期: | 2024-01-06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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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2024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明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明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4年明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部门预算批复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明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组织贯彻国家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有关问题,拟订工业、信息化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工业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工业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行业管理工作,落实省市工业八大产业发展政策,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三)分析工业经济发展趋势,提出调控目标和调节政策建议,负责日常工业经济的调控,监测分析工业运行态势,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运行发展和电力运营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参与国防动员有关工作,联络、协调驻区中直、省直、市直企业。
(四)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区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管理国家、省、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五)拟订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组织实施科技重大项目,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进信息技术应用,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六)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辽宁行动纲要》发展战略及部署,提出推进制造强区的工作措施和政策建议。
(七)承担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组织拟订先进装备、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的规划、政策,依托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先进装备、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先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八)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协调推进相关重大示范工程。
(九)统筹推进全区工业和信息化融合发展,推进工业领域信息安全保障,协调通信运营业的发展,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
(十)拟订军民融合产业发展规划,负责军队与地方武器装备科研生产重大项目的组织协调和军工单位与地方之间的服务协调工作,推动军民融合产业发展,推动军转民、民参军有关协调工作,负责民爆器材行业管理和核事故应急相关工作。
(十一)负责中小微企业、乡镇企业、民营经济、城镇集体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和综合协调,拟订并组织实施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监测分析发展动态,推动建立完善服务体系,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十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工业招商引资工作,参与工业重大招商引资活动,协调工业招商引资项目的跟踪落实和相关指导、协调、服务工作。
(十三)指导工业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军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生产和流通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开展工业和信息化的对外合作与交流,按分工承担企业帮扶工作。
(十五)承担本溪市明山区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六)拟订全区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
(十七)统筹区域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全区科技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
(十八)编制区级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十九)拟订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区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
(二十)拟订全区创新驱动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十一)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
(二十二)组织拟订全区实施创新型产业集群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促进科技型企业发展的配套政策与措施。
(二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创新基地建设规划,提出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政策建议,推进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
(二十四)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全区引进国外智力规划、政策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专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拟订出国(境)培训总体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十五)牵头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二十六)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
(二十七)负责国家、省、市科学技术奖的组织推荐以及科技成果管理工作。
(二十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落实促进科技人才成长的相关政策,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
(二十九)拟订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政策,负责相关科技宣传、信息、报告、评估、统计管理等工作;指导全区科技保密工作。
(三十)承担区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三十一)贯彻落实科技兴区战略方针,拟订本区科技进步措施,建立和完善科技管理服务体系。
(三十二)搞好科技计划项目的立项、申报、管理和实施及科技成果管理,负责科技成果的申报和奖励。
(三十三)归口管理、分配科技三项费用及管理使用情况。
(三十四)承担防震减灾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实施地震监测、预报、防震等工作。
(三十五)根据区政府授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区属企业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三十六)按照省政府规定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拟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区政府规章草案,制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依法对我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三十七)负责指导推进我区国有企业改革,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经济布局结构优化和战略性调整。
(三十八)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建设,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三十九)按照出资人职责,督促检查所有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等工作。
(四十)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组织建设、队伍建设等工作。
(四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设立本溪市明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正科级),加挂本溪市明山区科学技术局牌子,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无其他内设机构。
第二部分 明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明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1463.36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463.36万元;
2.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1463.36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81.28万元;
2.项目支出1282.08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4年明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81.28万元,主要包括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明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4年,明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为0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第四部分 明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部门预算批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