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sqrmzf-2024-00188 发布机构: 明山区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明山区营商局2024年部门预算 主题分类: 政府部门
发布日期: 2024-01-06 成文日期: 2024-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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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山区营商局2024年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24-01-06 11:00:52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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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明山区营商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明山区营商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4年明山区营商局部门预算批复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部分 明山区营商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关于加强和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及区委、区政府部署要求,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组织贯彻落实《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并提出相关改革的意见和建议。

(二)拟订全区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加强和优化全区营商环境建设的政策、措施和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统筹协调全区营商环境建设工作。

(三)负责全区营商环境建设监督检查工作,受理相关投诉、举报,查处营商环境建设违法违纪行为。

(四)配合有关部门对全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部署情况进行绩效考评。

(五)负责推进全区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各部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六)负责区政务服务中心的运行和管理;负责对区直部门进驻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事项、窗口工作人员的指导、监督、考核工作;负责全区行政审批工作和监督指导代办机构建设。

(七)负责全区行政权力运行制度系统、行政权力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等工作,统筹负责“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和8890服务平台大数据管理和应用。

(八)负责8890非紧急类服务平台和日常运行监管,指导区民心网工作。

(九)承担区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区推进职能协调小组、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明山区营商局

部分 明山区营商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明山区营商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240.35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240.35万元;

2.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240.35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41.15万元;

2.项目支出99.2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4年明山区营商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41.15万元,主要包括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明山区营商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4年,明山区营商局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为0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

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部分 明山区营商局部门预算批复表

营商局2024年部门预算批复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