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msqrmzf-2025-00076 | 发布机构: | 明山区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明山区城乡建设综合服务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 | 主题分类: | 政府部门 |
发布日期: | 2025-01-13 | 成文日期: | 2025-01-13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明山区城乡建设综合服务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明山区城乡建设综合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明山区城乡建设综合服务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5年明山区城乡建设综合服务中心部门预算批复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十八、部门管理专项资金预算表
第一部分 明山区城乡建设综合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为全区建筑工程项目质量检查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二)为全区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项目(其中市政工程不含市级以上财政投资项目)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措施监督检查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三)为全区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招标投标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四)负责农村公路新改建、养护工程的组织实施和养护管理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承担辖区农村公路路产路权管理的事务性工作。
(五)负责宣传贯彻国家、省、市有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六)负责城市规划区绿化建设及养护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公共绿地管护工作;负责辖区内花草树木病虫害防治、绿地树木造型修剪及枯死树、危险树的处理工作;负责春季义务植树及栽摆花工作。
(七)承担城区内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承担主次干路清扫保洁工作;负责指导、检查、考核民办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垃圾代运费的收缴工作。负责卧龙辖区内社区、社区大集环境卫生整治等工作。
(八)负责辖区内生活垃圾的清运工作;负责辖区内旱厕城肥的清掏清运工作。
(九)负责实施全区市容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国家、省、市政策性基础设施改造和住宅区综合整治相关工作。
(十)负责协调、指导城区“门前三包”责任书签订工作;负责全区非物业小区楼道感应灯维修工作;负责城建110监管平台的收件、派件及跟踪办件工作;负责协调城区冬季社会化除运雪工作;负责协调并实施城区市容市貌综合整治工作;
(十一)承担辖区内城市黑臭水体的排查、制定黑臭水体整治计划和整治方案及整治过程监管和效益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并委托专业化养护单位对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后的日常养护工作。
(十二)承担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一)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本溪市明山区城乡建设综合服务中心(本溪市明山区住宅与物业服务中心)设1个内设机构:
综合办公室
负责城乡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工作的组织协调、公务接待和后勤管理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起草、重大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人事、财务工作;负责政务信息、文电处理、保密、档案、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信访、市民投诉、信息化建设、应急事件处理等工作;负责安全生产;负责全中心政务的综合协调、督察督办等工作;负责全中心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党建工作。
(二) 分支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本溪市明山区城乡建设综合服务中心(本溪市明山区住宅与物业服务中心)设7个分支机构:
1.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为全区建筑工程项目质量检查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为全区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项目(其中市政工程不含市级以上财政投资项目)施工现场安全和施工措施监督检查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为全区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招标投标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2.项目管理服务中心
为全区重点项目前期工作提供服务保障;为推进项目落地,做好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发改、住建、水务、交通等部门工作的衔接。
3.农村公路养护服务中心
负责农村公路新改建、养护工程的组织实施和养护管理,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承担辖区农村公路的路产路权管理等事务性工作。
4.住宅与物业服务中心
负责宣传贯彻国家、省、市有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负责实施全区市容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国家、省、市政策性基础设施改造和住宅区综合整治相关工作。
5.绿化队
负责城市规划区绿化建设及养护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公共绿地管护工作;负责辖区内花草树木病虫害防治、绿地树木造型修剪及枯死树、危险树的处理工作;负责春季义务植树及栽摆花工作。
6.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承担城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承担主次干路、街巷路清扫保洁工作;负责辖区内生活垃圾的清运工作;负责辖区内旱厕城肥的清掏清运工作。负责指导、检查、考核民办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垃圾代运费的收缴工作。负责卧龙辖区内社区、社区大集环境卫生整治等工作。
7.城市运行维护服务中心
负责协调、指导城区“门前三包”责任书签订工作;负责全区非物业小区楼道感应灯维修工作;负责城建 110 监管平台的收件、派件及跟踪办件工作;负责协调城区冬季社会化除运雪工作;负责协调并实施城区市容市貌综合整治工作;承担辖区内城市黑臭水体的排查、制定黑臭水体整治计划和整治方案及整治过程监管和效益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并委托专业化养护单位对城市黑臭水整治后的日常养护工作。
第二部分 明山区城乡建设综合服务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明山区城建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2201.76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2201.76万元;
2.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2201.76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329.56万元;
2.项目支出1872.2万元;
二、部门管理专项资金情况
2025年,明山区城建中心单位专项资金共 0 个,涉及资金0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明山区城建中心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329.56万元,主要包括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以及其他费用。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明山区城建中心安排政府采购预算27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70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5年,明山区城建中心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为4.8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8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5年,明山区城建中心年初预算购置车辆 0 台,金额 0万元,单位价值 50 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 台,单位价值 100 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 台。
七、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25年,明山区城建中心应编制部门 (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 1 个,实际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 1 个,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2025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其他运转类项目共 0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其他运转类项目共 0 个,涉及资金 0 万元,编制其他运转类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 0%。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第四部分 明山区城乡建设综合服务中心部门预算批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