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sqrmzf-2025-00086 发布机构: 明山区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本溪市明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溪市明山区卫生监督所) 2025年部门预算 主题分类: 政府部门
发布日期: 2025-01-13 成文日期: 2025-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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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明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溪市明山区卫生监督所) 2025年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25-01-13 18:20:26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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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本溪市明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本溪市明山区卫生监督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本溪市明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本溪市明山区卫生监督所)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5年 本溪市明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本溪市明山区卫生监督所)部门预算批复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七、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八、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九、政府采购计划表

    十、政府预算经济分类支出预算表

    十一、项目支出明细表

 

 

第一部分 本溪市明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本溪市明山区卫生监督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基本情况。

1.主要职能。

本溪市明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本溪市明山区卫生监督所),为区卫生健康局管理、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科。 本溪市明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本溪市明山区卫生监督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有关疾病防控与卫生监督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决策部署,参与制定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技术对策、措施和辖区重点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二)负责疫情及健康相关因素信息管理,开展疫情和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分析和预测预警,并提出预防控制对策建议。

(三)负责开展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等预防和控制。

(四)参与重大传染性疾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

(五)组织、实施预防接种工作。

(六)负责疾病病原微生物检测、鉴定和物理、化学因子检测、评价。

(七)承担疾病预防控制技术管理与应用研究指导。

(八)受区卫生健康局(区疾病预防控制局)委托,负责依法查处全区医疗卫生、爱国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及传染病防治方面的违法案件并对本级卫生监督机构开展执法行为稽查。

(九)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对公众进行健康指导和不良健康行为干预。

(十)承担区卫生健康委(区疾病预防控制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13.机构设置。

本溪市明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本溪市明山区卫生监督所)设5个内设机构:

(一)1.行政管理科

负责综合协调管理党群工会、组织人事、财务后勤、卫生室等工作及有关事务。

2.综合监督室

负责参与全区传染病防治、医疗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计划生育、采供血活动、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爱国卫生、母婴保健和中医服务等综合监督工作;负责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消毒产品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进行监督检查等工作;负责参与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等卫生行政许可事项、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校验及放射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事项、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审批事项的现场监督工作;负责参与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等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评价审核及设施竣工验收的现场监督工作;负责全区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卫生监督协管督导培训工作;组织辖区内卫生监督人员培训,承担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负责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处理及卫生监督应急工作;负责公共卫生现场监督的快速检测及日常监督抽检工作。

3. 法制稽查室

负责全区卫生监督执法稽查工作。

4. 检验室

负责检验管理部职责内工作、部门技术主管工作;负责承担实验室质量主管职责;负责按计划组织开展实验室检验工作;负责中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完成中心负责人交办的其它工作。

5. 卫生应急室及疾病预防控制室

应急办:负责传染病疫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管理;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常规储备;负责对初步认定和网络直报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核实,并跟踪监测,科学预测预报,及时提出预警建议;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紧急处置;负责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危害评估;负责参与评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建立和完善疫情报告、预测、预报等相关机制;负责疫情信息质量管理和控制;负责对辖区内疫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人员开展技能培训;

急性传染病防治:负责传染病传播因素监测;负责传染病疫情监测与预警预测预报;负责传染病流行病学调查;负责传染病疫情处理;负责预防控制措施评估;负责全区免疫规划;负责全区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负责全区结核病防治;负责全区性病艾滋病防治;负责全区职业危害因素控制;负责全区健康教育卫生宣传;负责营养卫生、食品卫生的监测与干预。相关污染事故、中毒事件的调查处理及卫生学评价;负责学校卫生监测、学生健康监测及学生常见病防治及学校卫生指导、培训和评价;负责环境卫生、放射性卫生监测与干预工作,相关污染事故、中毒事件的调查处理。从业人员健康监测和防护工作;负责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部分 本溪市明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本溪市明山区卫生监督所)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溪市明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本溪市明山区卫生监督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337.60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337.60万元;

2.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337.60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284.98万元;

2.项目支出52.62万元;

二、部门管理专项资金情况

2025年,本溪市明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本溪市明山区卫生监督所)专项资金共 0 个,涉及资金0 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本溪市明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本溪市明山区卫生监督所))运行经费预算为284.98万元,主要包括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以及其他费用。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本溪市明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本溪市明山区卫生监督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5年,本溪市明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本溪市明山区卫生监督所)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为7.2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80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5年,本溪市明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本溪市明山区卫生监督所)年初预算购置车辆 0 台,金额0 万元,单位价值 0 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 0 台,单位价值 100 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 0台。

七、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25年,明山区本溪市明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本溪市明山区卫生监督所)应编制部门 (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实际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1 个,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2025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其他运转类项目共 4 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其他运转类项目共4 个,涉及资金52.62万元,编制其他运转类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 100%。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第四部分 本溪市明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本溪市明山区卫生监督所)部门预算批复表

 

疾控中心单位预算批复表(部门批复单位).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