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sqrmzf-2025-00091 发布机构: 明山区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明山区林业和草原局2025年 部门预算 主题分类: 政府部门
发布日期: 2025-01-13 成文日期: 2025-01-13
废止日期: 文 号:
关键词:

明山区林业和草原局2025年 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25-01-13 18:40:44 【字体:

目    录

第一部分   明山区林业和草原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明山区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5年明山区林业和草原局部门预算批复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采购买卖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十八、部门管理专项资金预算表

  

第一部分 明山区林业和草原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林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相关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起草地区性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组织指导我区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依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的合法权益。

(二)承担推进全区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我区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我区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调处林权纠纷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三)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区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全区造林绿化的规划、计划、拟订相关标准和规程并监督执行,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承担明山区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和绿化工作。

(四)承担全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全区森林资源调查、监测和统计;组织编制、审核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区森林资源作业设计,负责全区征占林地项目的申报;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经营和加工,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管理重点国有森林资源。

(五)组织指导区域内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及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保护和合理开发森林、野生动植物资源,优化配置林业资源,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

(六)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区山区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监督检查各产业对山区资源的开发利用,拟订我区产业发展实施规划;引导林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和林业资源的合理配置,指导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林地;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组织协调我区林业产业发展,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

(七)承担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区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森林防火队伍建设和扑防工作,承担全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的责任,办理破坏森林资源案件;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指导种苗生产和经营工作。

(八)编制全区林业发展中长期规划;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区级林业资金,监督全区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监管国有林业资产;负责提出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编制全区林业及生态建设的年度生产计划,并对林业基金进行征收和管理。负责全区林业统计工作。

(九)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培训、技术推广工作;指导全区林业队伍建设。

(十)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部分 明山区林业和草原局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明山区林业和草原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202.20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202.20万元;

2.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20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56.20万元;

2.项目支出146万元;

二、部门管理专项资金情况

2025年本溪市明山区林业和草原局专项资金共15个,涉及资金146万元。其中林草局办公经费项目5万元,森林保险配套资金项目1万元,案件鉴定费用项目1万元,森林督查(工作经费)1万元,林权纠纷仲裁(经费)项目1万元,林长制工作(经费)项目1万元,森林监测项目1万元,林地权属确认项目1万元,代理记账费项目1万元,苗圃(工资及保险)项目40万元,森林防火工作经费项目50万元,森林消防队工作经费项目40万元,林业征占地外业调查项目1万元,野生动物保护项目1万元,森林食品监测项目1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明山区林业和草原局运行经费预算为56.20万元,主要包括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以及其他费用。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明山区林业和草原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5年,明山区林业和草原局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为12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2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5年明山区林业服务中心年初预算购置车辆0台,金额0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

七、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25年,明山区林业服务中心应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实际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2025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其它运转类项目共15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其它运转类项目共15个,涉及资金146万元,编制其它运转类绩效目标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第四部分 明山区林业和草原局部门预算批复表

 


林业和草原局单位预算批复表(部门批复单位).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