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msqrmzf-2025-00127 | 发布机构: | 明山区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明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5年部门预算 | 主题分类: | 政府部门 |
发布日期: | 2025-01-13 | 成文日期: | 2025-01-13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明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5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明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明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5年明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预算批复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明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拟订全区退役军人事务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全区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指导全区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贯彻落实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五)协调落实全区移交地方的离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指导全区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贯彻落实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全区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七)组织开展全区拥军优属工作,负责全区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八)负责全区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全区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承办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工作,总结表彰和宣扬优秀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先进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退役军人死亡后有哪些补贴
1.生活补贴军人在退伍之后凭借自己的退伍证,可以在就业之前的时间段里,领取国家相应的补助。通常生活补贴是按月领取,最低金额不会低于当地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养老补贴退伍的军人在60周岁以上的,可以领取国家的养老补贴,具体的标准每个地区都不相同。如果退伍军人是伤残军人或者曾经参加过重大战役的,每月的养老补贴会更多一些。
3.安置补贴退伍军人还可凭借退伍证到相关单位领取一项安置补贴,不同地区的金额和标准都是不同的,这项补贴是直接打到个人的账户中。
法律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二十八条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致残的残疾军人因旧伤复发死亡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照因公牺牲军人的抚恤金标准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其遗属享受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抚恤待遇。
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残疾军人因病死亡的,对其遗属增发12个月的残疾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其中,因战、因公致残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因病死亡的,其遗属享受病故军人遗属抚恤待遇。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明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明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1795.47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795347万元;
2.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1795.47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235.37万元;
2.项目支出1560.10万元;
二、部门管理专项资金情况
2025年,明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单位专项资金共0 个,涉及资金0 万元。其中:0 项目 0 万元;0项目 0 万元(需列出所有项目)。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明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235.37万元,主要包括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以及其他费用。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明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5年,明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为2.4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4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5年,明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年初预算购置车辆 0 台,金额0万元,单位价值 50 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 0台,单位价值 100 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 0 台。
七、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25年,明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应编制部门 (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 27 个,实际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 27 个,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2025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其他运转类项目共 27 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其他运转类项目共 27个,涉及资金 1560.10 万元,编制其他运转类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 100%。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第四部分 明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预算批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