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sqrmzf-2025-00135 发布机构: 明山区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明山区信访局2025年部门预算 主题分类: 政府部门
发布日期: 2025-01-13 成文日期: 2025-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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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山区信访局2025年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25-01-13 14:30:19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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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明山区信访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明山区信访局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5年明山区信访局部门预算批复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十八、部门管理专项资金预算表

 

 

 

 


部分 明山区信访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区委和国务院、省、市、区政府有关信访工作的指示、规定和部署及具体要求,承担区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推动全区信访工作的开展。

(二)承办上级机关及领导同志交办的信访事项,受理接待来区、到市、去省、进京和到区信访接待大厅的上访群众,受理群众通过来信、网上投诉;向上级党委、政府请示、报告重大信访事项;做好重大政治活动期间的信访稳定工作。

(三)向有关地区和部门转送、交办、移交信访事项并对办理情况进行督查,并在适当范围内进行通报。对区领导批示和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事项进行督办并反馈有关情况,负责落实交办重点群体和重点人员的主体责任和稳控责任。

(四)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协调处理群众集体进京、去省、到市上访和异常、突发信访事件,协调各级党政部门和有关单位的信访工作;对信访工作中的不作为、慢作为行使“三项建议权”。

(五)对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及时搜集整理,准确地报送信访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开展调查研究和信访统计分析,分析信访形势,掌握信访动态,提出有关改进工作、完善政策的建议。

(六)推动全区信访矛盾的排查化解,减存控增,对重要信访问题及时开展信息预警,在重大政治活动、重要敏感时期及时收集信息,研判信访形势。

(七)加强信访干部队伍建设,组织信访干部培训。

(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信访任务。

(九)职能转变

1.加强对全区各部门办理群众信访情况的督促检查。

2.加强重大信访矛盾隐患排查情报收集预警和信访稳定形势研判分析工作。

3.加强对群众进京上访的协调处理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1.明山区信访局(本级)

2.明山区信访接待服务中心

 


部分 明山区信访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明山区信访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492.18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492.18万元;

2.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492.18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40.18万元;

2.项目支出352万元;

二、部门管理专项资金情况

2025年,信访局专项资金共0个,涉及资金0万元。其中:0 项目0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明山区信访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40.18万元,主要包括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以及其他费用。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明山区信访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5年,明山区信访局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为0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5年,明山区信访局年初预算购置车辆0台,金额0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

七、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25年,明山区信访局应编制部门 (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实际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2025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其他运转类项目共5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其他运转类项目共5个,涉及资金352万元,编制其他运转类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

 

 

 

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部分 明山区信访局部门预算批复表

 

信访局预算批复表(部门批复单位).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