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明山区人民政府 |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明山区档案局部门预算(2014年) | 主题分类: | 政府部门 |
发布日期: | 2015-03-02 | 成文日期: | 2015-03-02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明山区档案局部门预算(2014年)
第一部分 本溪市明山区档案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是区政府主管档案的职能机构,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
(二)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并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三)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发展计划和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四)集中管理档案的文化事业机构,负责接收、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各分管单位内的档案。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溪市明山区档案局201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预算单位包括:
明山区档案局
明山区党史地方志办公室
第二部分 本溪市明山区档案局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本溪市明山区档案局201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本溪市明山区档案局2014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溪市明山区档案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档案事务。本溪市明山区档案局2014年收支总预算67.43万元。
二、关于本溪市明山区档案局201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 4.6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0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56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3.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5.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档案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档案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