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发布机构: 明山区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本溪市明山区综合执法局部门预算(2015) 主题分类: 政府部门
发布日期: 2015-08-03 成文日期: 2015-08-03
废止日期: 文 号:
关键词:

本溪市明山区综合执法局部门预算(2015)

发布时间:2015-08-03 10:04:46 【字体:


 

第一部分 本溪市明山区综合执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市容管理方面:对违章建筑、占道经营、乱贴滥画行使处罚权;对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违法违章予以拆除;对占道经营、店外摆卖、乱搭乱建、未经审批广告、牌匾进行认真清理整治。
   (二)城市环境卫生方面:协助对乱倒生活垃圾、炉灰、建筑残土、乱排乱倒污水及冬季不及时除运雪行使处罚。
   (三)城市绿化管理方面:对破坏城市行道、损坏绿地及绿化设施、擅自占用城市绿地、养殖放牧、开荒种地、乱采滥挖、埋坟造墓等行为行使处罚。
(四)市政设施管理方面:对损害道路设施等有毁坏行为的行使处罚。
(五)工商、公安交通管理方面:对在街路无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行为的行使处罚;对机动车擅自在人行道行驶或停放的行为行使处罚。
   (六)行使市综合执法局业务主管部门界定的权限。
   (七)行使市、区政府下达的临时性、应急性职能和任务。
   (八)负责城市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工作。
 
第二部分   本溪市明山区综合执法局2015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本溪市明山区综合执法局201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本溪市明山区综合执法局2015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溪市明山区综合执法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和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
二、关于本溪市明山区财政局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 32.4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32.0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以外的收入。
4.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管执法(项):反映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等方面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