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明山区人民政府 |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明山区东兴街道办事处部门预算(2015) | 主题分类: | 政府部门 |
发布日期: | 2015-08-28 | 成文日期: | 2015-08-28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明山区东兴街道办事处部门预算(2015)
第一部分 本溪市明山区东兴街道办事处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税政方针、政策,拟定县财税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定和执行区及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三)承担区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区本级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区本级和全区年度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指导区财政管理工作。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税收入。
(五)组织制定全区财政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区财政国库业务,按规定管理国库现金。
(六)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政策,研究制定区管理权限内有关税收政策及税收政策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
(七)负责制定区政府采购制度,监督管理采购活动。
(八)负责制定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研究制定需要全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区本级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性购汇人民币限额预算管理。
(九)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区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贯彻国家企业财务制度,拟定并组织执行全区企业财务管理法规和制度,按规定管理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和资产评估工作。
(十)负责办理和监督区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中央和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定区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组织审查财政性投资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区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区本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政府内债管理的制度和政策,拟定全区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管理政府外债,制定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制定全区会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管理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四)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和财政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五)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部分 本溪市明山区东兴街道办事处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本溪市明山区东兴街道办事处201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本溪市明山区东兴街道办事处2015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溪市明山区东兴街道办事处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城乡社区事务。本溪市明山区东兴办事处2015年收支总预算446.85万元。
二、关于本溪市明山区东兴街道办事处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 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3.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5.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项):反应开展村民自治、村务公开等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的支出。
11.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反映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