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明山区人民政府 |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明山区城建局部门预算(2015年) | 主题分类: | 政府部门 |
发布日期: | 2015-09-30 | 成文日期: | 2015-09-30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明山区城建局部门预算(2015年)
第一部分 本溪市明山区城建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等方面的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区域内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主次干路、街巷路保洁管理工作;指导、检查、考核民办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环卫运输及城肥清掏清运管理工作。
(三)负责区域内绿化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城区、公共绿地建设管理,指导服务和监督检查居住区绿化建设管理;组织实施义务植树和开展花园式单位(小区)创建、验收、推荐和申报工作。
(四)负责区域内市容市貌管理工作。重点抓好“门前三包”管理,组织冬季除运雪和夏季防洪度汛工作。
(五)负责组织编制、修订、报批区域镇村体系规划;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负责区域村镇范围内各类永久和临时建设工程的选址、定点审批和管理工作;负责村镇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六)负责村镇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组织实施,负责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重点建设项目的组织管理、审查验收工作。
(七)负责村镇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村容镇貌、环境卫生、绿化建设的指导检查、服务协调工作。
(八)负责区域内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工作;负责区域内建筑行业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区域内开发企业协调与服务工作;负责建筑行业工会工作。
(九)负责本行政区域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十)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溪市明山区城建局2015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本溪市明山区城乡建设管理局机关
2.本溪市明山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3.本溪市明山区建筑安全监督站
4.本溪市明山区物业管理办公室
5.本溪市明山区村镇监察大队
第二部分 本溪市明山区城建局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本溪市明山区城建局201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本溪市明山区城建局2015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溪市明山区城建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城乡社区事务支出。本溪市明山区城建局2015年收支总预算821.59万元。
二、关于本溪市明山区城建局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 20.1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1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3.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7.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它城乡社区管理事务(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