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明山区人民政府 |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明山区高台子街道办事处部门预算(2016) | 主题分类: | 政府部门 |
发布日期: | 2016-01-25 | 成文日期: | 2016-01-25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明山区高台子街道办事处部门预算(2016)
第一部分 本溪市明山区高台子街道办事处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本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及上级党委、政府的决定和命令,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
(二)、负责全办事处的经济建设、计划统筹、人事劳动、财政、统计、乡镇企业管理和信访稳定工作。
(三)、制定并组织实施镇村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负责全国全办事处农业综合开发、农村经济、水利、林业、交通、土地等方面工作。
(四)、围绕寄宿制学校建设与完善,把农村教育事业做大做强,坚决贯彻执行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三补”政策,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五)、负责扶贫、双拥、优抚、老龄、五保、殡改等工作。
(六)、负责全办事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及文化、体育、卫生、有线电视、劳动安全、村镇建设管理等方面工作。
(七)、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实施本办事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人防民防及征兵工作。
(八)、协调与引导税务、电信、电业、信用社、卫生院、派出所等驻地单位相应事务。
(九)、建立健全各项财务会计制度,加强对本办事处事业、行政单位财务指导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协调发展。
(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
(二)、经济发展办公室
(三)、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
(四)、财政所
(五)、企业管理站
(六)、农业技术服务站
(七)、林业站
(八)、文化站
(九)、计划生育服务站
(十)、搬迁服务中心
(十一)、高台子学校
第二部分 本溪市明山区高台子街道办事处2016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本溪市明山区高台子街道办事处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本溪市明山区高台子街道办事处2016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溪市明山区高台子街道办事处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财政事务、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高台子街道办事处2016年收支总预算2274.93万元。
二、关于本溪市明山区高台子街道办事处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6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3.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5.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信访事务(项):反映各级政府用于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来访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2.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小学教育(项):反映各部门举办的小学教育支出。
13.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项):反映开展村民自治、村务公开等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的支出。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6.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方面的支出。
17.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反映用于农业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18.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19.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林业事业机构(项):反映用于林业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20.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反映各级政府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支出,以及支持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安排的村级组织运转奖补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