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发布机构: 明山区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本溪市明山区征收办部门预算(2016) 主题分类: 政府部门
发布日期: 2016-01-27 成文日期: 2016-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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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明山区征收办部门预算(2016)

发布时间:2016-01-27 09:00:26 【字体:

第一部分 本溪市明山区征收办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组织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登记;
    (二)拟定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三)确定房屋征收范围后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房屋征收范围内征收行为限制事项的相关手续;  
    (四)实施房屋征收成本测算;
    (五)自行或者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实施签订补偿协议、组织选定房屋征收评估机构等征收与补偿的相关具体工作;
    (六)房屋征收补偿档案管理,公布分户补偿情况; 
    (七)房屋征收及补偿的宣传、解释;
    (八)市、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第二部分 本溪市明山区财政局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本溪市明山区征收办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本溪市明山区征收办2016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溪市明山区征收办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城乡社区事务。本溪市明山区征收办2016年收支总预算109.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9.05万元,项目支出0.20万元。
二、关于本溪市明山区征收办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 3.3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0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3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