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明山区人民政府 |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明山区规划建设局部门预算(2016) | 主题分类: | 政府部门 |
发布日期: | 2016-01-27 | 成文日期: | 2016-01-27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明山区规划建设局部门预算(2016)
第一部分 本溪市明山区规划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辖区内建筑工程项目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备案。
(二)负责辖区内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相关审批。
(三)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建筑市场的法规、方针和政策;对施工企业进行安全资格认证和年度安全审查。
(四)负责辖区内安全施工措施备案审查;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拆卸审批管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工作;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五)负责核发辖区内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第二部分 本溪市明山区规划建设局2016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本溪市明山区规划建设局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本溪市明山区规划建设局2016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溪市明山区规划建设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二、关于本溪市明山区规划建设局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3.3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0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3.3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3.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5.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