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发布机构: 明山区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本溪市明山区发展改革和经济局部门预算(2016) 主题分类: 政府部门
发布日期: 2016-01-28 成文日期: 2016-01-28
废止日期: 文 号:
关键词:

本溪市明山区发展改革和经济局部门预算(2016)

发布时间:2016-01-28 08:41:35 【字体:

第一部分 本溪市明山区发展改革和经济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和政策;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做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重大经济体制改革的报告。
(二)研究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进行全区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研究涉及全区经济安全的重要问题,提出宏观调控的政策建议。
(三)提出全区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大项目的布局。指导和监督国家和省拨款的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
(四)拟订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负责协调全区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协调全区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
(五)拟订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和协作规划,研究提出全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参与编制全区生态建设规划,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参与实施资源枯竭城市经济转型战略、老工业基地振兴、沈阳经济区发展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指导协调地区经济协作工作。
(六)负责全区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全区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和政策。
(七)组织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区工业产业政策和工业产业发展指导目录;提出优化工业产业结构,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政策建议;分析和发布工业经济信息。
(八)研究分析全区工业经济形势和发展趋势,提出运用经济手段和政策调节工业经济运行的建议及近期工业经济运行的调控目标;负责日常工业经济运行调控,组织解决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研究制定引导工业企业开拓市场的政策措施。
(九)规划全区工业布局和工业重大项目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工业经济结构调整目标和政策;引导工业技术改造投资方向;负责全区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中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的管理;负责工业行业发展规划和落实。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组织实施资源节约综合利用规划;贯彻落实国家资源节约综合利用政策,提出全区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循环经济、环保产业、工业污染防治、清洁生产、再生资源利用、节约能源、工业节水等工作;组织资源节约综合利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
(十一)分析工业利用外资发展趋势,制定工业利用外资规划;研究提出工业利用外资政策;负责外商投资工业项目和工业企业境外投资项目有关管理工作;推进工业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在工业领域开展与国际组织、国外政府及机构间的合作与交流。
(十二)指导全区非公有制经济工作,负责研究制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划。
(十三)负责指导全区中小企业、乡镇企业、民营企业、城镇集体企业的经济运行情况的统计、分析及工作信息网络建设,培育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负责乡镇企业重点扶持项目贴息资金的审核、使用和监督工作。
(十四)负责全区项目建设、协调督导工作,拟订年度项目建设推进方案,协调相关部门做好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工作。
(十五)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做好项目企业的融资工作,联系金融部门做好区属金融机构的管理、监督检查、安全防范工作。
(十六)负责全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和指导企业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十七)按照国家规定的政府对企业的管理权限,指导、监督区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的管理,提出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处置意见并依法组织实施,负责区属企业的转制,妥善安置职工,监督指导区属企业安全生产等工作。
(十八)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二部分 本溪市明山区发展改革和经济局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本溪市明山区发展改革和经济局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本溪市明山区发展改革和经济局2016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溪市明山区发展改革和经济局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本溪市明山区发展改革和经济局局2016年收支总预算350.92万元。
二、关于本溪市明山区发展改革和经济局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 6.8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2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6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