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明山区人民政府 |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明山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部门预算(2016) | 主题分类: | 政府部门 |
发布日期: | 2016-01-28 | 成文日期: | 2016-01-28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明山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部门预算(2016)
第一部分 本溪市明山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 机关食堂管理及为职工提供就餐服务。
(二) 各会议室管理及服务。
(三) 机关供暖、供水、供电及其它设备维护维修。
(四) 机关楼内外环境卫生及室内外绿化、美化、亮化的管护工作。
(五) 机关邮件、电信、复印打字服务。
(六) 机关保卫工作。
(七) 会议会场安排及来宾系带服务。
(八) 机关职工房产管理。
(九) 承办机关委托事项及相关社会服务。
第二部分 本溪市明山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本溪市明山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本溪市明山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2016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溪市明山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本溪市明山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2016年收支总预算718.04万元。
二、关于本溪市明山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 23.4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0.1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3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机关服务(项):反应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其他事业单位的支出,凡单独设置了项级科目的,在单独设置的项级科目中反映。未单设项级科目的,在其他项级科目中反映。6.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7.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物: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