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发布机构: 明山区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本溪市明山区矿产资源管理中心部门预算(2016) 主题分类: 政府部门
发布日期: 2016-01-28 成文日期: 2016-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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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明山区矿产资源管理中心部门预算(2016)

发布时间:2016-01-28 09:59:28 【字体:

第一部分 本溪市明山区矿产资源管理中心概况

本溪市明山区矿产资源管理中心是2010年6月7日经区编委(本明编发[2010]18号文件)批准成立的全额事业性质单位,隶属于区政府。中心事业编制8名,现有正式职工10人。合同工82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1.负责区内企业矿产资源开采、加工、经营行为的统一管理,制定出台相关的制度、办法,对税费征收情况及时统计汇报。
2.负责在矿区出入口设立矿产资源计量服务站,检查核实矿产资源准销、准运证件和税费证明。
3.负责将企业每月的计量结果报税务部门及收费部门。
4.负责矿产资源税费统一管理领导小组综合协调工作,对税费管理工作中的重、难点问题及时汇报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共同研究、制定解决方案。
5.负责对运输矿产品的车辆进行严格检查,对没有手续非法运输矿产品的车辆及矿产品移交相关部门,对其进行严肃查处。

第二部分 本溪市明山区矿产资源管理中心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本溪市明山区矿产资源管理中心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本溪市明山区矿产资源管理中心2016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溪市明山区矿产资源管理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财政事务、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本溪市矿产资源管理中心2016年收支总预算276.02万元.其中,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8.70万元,事业运行257.32万元。
二、关于本溪市明山区矿产资源管理中心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3.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 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3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3.“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