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明山区人民政府 |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明山区农村经济发展局部门预算(2015) | 主题分类: | 政府部门 |
发布日期: | 2016-01-28 | 成文日期: | 2016-01-28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明山区农村经济发展局部门预算(2015)
第一部分 本溪市明山区农村经济发展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一)、农业方面
1.贯彻国家有关“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区种植业、农村能源、农业机械化等产业和农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2.承担完善我区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监管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具体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扶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指导并监督减轻农民负担管理工作。
3.指导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落实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提出农业产业保护政策建议;指导全区农业产业化和大宗农产品生产和经营;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
4.承担农作物病虫害预测预报及防治、农业防灾减灾责任;落实植物防疫检疫政策,监督对区内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监测农业灾情,提出生产救灾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5.组织实施种植业新技术、新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与推广应用;开展农业网络信息服务工作。
6.拟订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
7.贯彻执行国家农业机械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全区农业机械发展规划;负责已投入使用的农业机械的质量监督和使用中安全管理及农机监理工作;加强农机驾驶员的安全教育;负责农业机械统计等工作。
8.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水利方面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水利、水保、河道、水资源及水产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方针政策;组织拟订全区水利和水产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全区主要河流流域规划和有关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
2.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区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实施取水许可制度、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及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发布水资源信息和全区水资源公报。
3.负责全区水政、河道、水保、渔政的监察和行政执法及涉水规费的征收工作;组织全区水法规宣传,办理行政许可;对水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协调并仲裁水事、渔事纠纷。
4.组织编制全区的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报告;监督实施国家和省、市有关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规程、规范。
5.负责我区行政辖区内河道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全区河道整治规划、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指导全区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全区河流的治理、管护与开发并办理相关事务;负责区内水利设施建设、维修、养护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汛期急、难、险、重的工程抢修任务和非汛期清淤清障及险工险段的维护工作。
6.负责全区水库、堤坝、方塘等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质量调度和安全监管,指导全区农村水利、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指导全区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7.负责全区水土保持治理和预防监督工作;负责征收水土流失防治费;编制全区水土保持规划,组织全区水土流失的监测及综合防治工作。
8.落实国家、省、市水库移民管理的有关政策,组织实施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负责对水库移民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指导我区水库移民数量的统计、核定,资料的整理与归档工作。
9.推进全区水产产业化发展及新品种引进、新技术推广和专业培训工作;负责全区水产苗种管理和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10.承担区农村防汛抗旱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区农村防洪和抗旱工作,对辖区内主要河流及重点水利工程实行防汛抗旱实时监管。
11.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溪市明山区农村经济发展局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农村经济发展局局机关
2.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3.农业办公室
4.水库移民管理局
5.水土保持监督局
6.水政监察大队
7.水资源管理办公室
8、农村经济管理办公室
第二部分 本溪市明山区农村经济发展局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本溪市明山区农村经济发展局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本溪市明山区农村经济发展局2016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溪市明山区农村经济发展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包括:农林水事务。本溪市农村经济发展局2016年收支总预算538.91万元。
二、关于本溪市明山区农村经济发展局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8.4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4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8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3.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5.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反映用于农业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11.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病虫害控制(项):反映用于病虫鼠害及疫情监测、预报、预防、控制、检疫、防疫、所需仪器、设施、药物、疫苗、种苗防治、扑杀补偿及劳务补助、菌(毒)种保藏及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监测等方面的支出。
12.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农产品质量安全(项):反映用于农业质量标准制定、实施、监督,投入品监管、残留监控,农产品质量认证、普查、标准化生产示范等方面的支出。
13.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农业组织化与产业化经营(项):
反映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开展基地建设、质量标准认证等方面的补助支出。
14.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15.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6.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长江黄河等流域管理(项):
反映部门派出流域管理机构及其所属各级管理机构履行职责支出。
17.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 水行政执法监督(项):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展水行政执法监督活动的支出。
18.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土保持(项):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水土保持事业单位的支出。
19. 农林水事务(类)水利(款)防汛(项):反映防汛业务支出。
20. 农林水事务(类)农村综合改革(款) 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项):反映农村税费改革后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的补助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