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明山区人民政府 | |
信息名称: | 本溪汽车服务业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部门预算(2016) | 主题分类: | 政府部门 |
发布日期: | 2016-01-28 | 成文日期: | 2016-01-28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溪汽车服务业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部门预算(2016)
第一部分 本溪汽车服务业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在明山区财政局统一领导下,合理编制单位预算,严格预算执行,完整、准确编制单位决算;真实反映本单位财务状况。
(二)根据园区发展规划编制好本单位基本运转的年度用款计划。
(三)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加强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防止资产流失,加强对本单位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四)财务收支活动的收支和总结,根据会计核算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等财务管理工作。
(五)承办园区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部分 本溪汽车服务业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本溪汽车服务业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本溪汽车服务业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2016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溪汽车服务业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本溪汽车服务业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2016年收支总预算85.6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2.2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0.5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88万元,工程类支出50万元,业务类支出1.08万元。
二、关于本溪汽车服务业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 0.0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04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补助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划拨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6.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事业运行项目外的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