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发布机构: 明山区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本溪市明山区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部门预算(2016) 主题分类: 政府部门
发布日期: 2016-01-28 成文日期: 2016-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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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明山区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部门预算(2016)

发布时间:2016-01-28 16:07:43 【字体:

第一部分 本溪市明山区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科技发展和知识产权的方针与政策;拟订全区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科级创新能力。
(二)负责年度科技计划的制定与组织实施。
(三)贯彻落实科技兴区战略方针,拟订本区科技进步措施,建立和完善科技管理服务体系。
(四)搞好科技计划项目的立项、申报、管理和实施及科技成果管理,负责科技成果的申报和奖励。
(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化政策,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开发与推广工作。
(六)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业和农村发展政策,制定相关措施和办法,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负责科技下乡与科技扶贫工作。
(七)拟订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和政策,制定科技保密管理办法,负责相关科技宣传、信息、统计管理及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
(八)负责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和教育培训工作。
(九)负责专利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处理专利纠纷和查处冒充专利行为。
(十)组织专利技术的实施,负责专利统计工作。
(十一)负责知识产权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二)归口管理,分配科技三项费用及管理使用情况。
(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科技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部分 本溪市明山区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本溪市明山区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本溪市明山区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2016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溪市明山区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科学技术支出。本溪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2016年收支总预算63.53万元。
二、关于本溪市明山区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 3.3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0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3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