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明山区人民政府 |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明山区文化局部门预算(2016) | 主题分类: | 政府部门 |
发布日期: | 2016-02-03 | 成文日期: | 2016-02-03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明山区文化局部门预算(2016)
第一部分 本溪市明山区文化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关于文化艺术工作、广播电视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确保本区域文化事业健康发展和农网广播电视设施安全正常运行。
(二)负责拟订区文化、广电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规划区文化、广电建设格局。
(三)管理全区文学、艺术事业,协调指导艺术创作和艺术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归口管理全区性重大文化活动,指导艺术教育、培训工作。
(四)管理全区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和基层文化建设及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保护工作。
(五)指导、协调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少儿文化、老年文化等各类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与发展。
(六)管理全区公共图书馆事业,指导图书文献资料的建设、开发和利用,组织推动图书馆标准化、网络化、现代化建设。
(七)负责组织、管理和指导本区农村文化工作和农村电影放映工作。
(八)负责本区的文物考古发掘、征集、考证、保护和宣传《文物保护法》及全区文物市场管理等工作。
(九)负责归口管理全区文化市场,依法取缔打击印刷出版及销售非法出版物活动;负责依法实施对全区印刷行业及印刷产品监督和检查。
(十)负责书刊、音像、娱乐等项目的审批并实施管理和监督;按有关规定审批文化经营项目和颁发文化经营许可证,指导文化市场稽查工作。
(十一)制定明山农网广播电视事业发展的战略目标和规划,监督管理全区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播放的视听节目;指导全区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科技工作;负责监管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的传输、检测和安全播出。
(十二)承办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部分 本溪市明山区文化局2016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本溪市明山区文化局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本溪市明山区文化局2016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溪市明山区文化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文化拨款收入;支出包括:文化与体育传媒。本溪市文化局2016年收支总预算238.36万元。
二、关于本溪市明山区文化局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3.4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1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3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文化拨款收入:指区级文化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三公”经费:指用文化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文化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文化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