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明山区人民政府 |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明山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部门预算(2016) | 主题分类: | 政府部门 |
发布日期: | 2016-02-03 | 成文日期: | 2016-02-03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明山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部门预算(2016)
第一部分 本溪市明山区明山区公共行政服务
中心管理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责
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为区政府派出机构,负责对政府部门进驻、委托事项办理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对进驻窗口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培训和日常考核等工作,同时承担推进全区公共行政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一) 建立行政审批事项操作规程,开展日常监督检查;
(二) 对审批事项登记、受理、审查、决定等环节的程序、时限进行规范,落实审批事项的承诺办理制度;
(三) 对需要两个活两个以上部门审批的事项进行协调,经授权可主持召开联审会议,组织办理特办件;
(四) 统一受理、分解、协调、办结行政审批事项;
(五) 制定“中心”管理制度,加强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实施责任追究;
(六) 受理有关行政审批和经济发展环境方面的投诉并协调有关职能部门调查处理;
(七) 提供与行政审批相关的证词咨询、信息发布、等配套服务;
(八) 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完善方便快捷的网上审批、网上长训、网上申报、网上备案、电子监察等自动化、数字化、职能化得管理系统;
(九) 对为进驻“中心”办理的审批事项进行指导、监督、监察;
建立健全行政审批工作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
(十) 建立与各单位资料传递、整理、归档流程;
(十一)履行由区政府授权的其他工作职责。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明山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本溪市明山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本溪市明山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2016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溪市明山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明山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2016年收支总预算27.62万元。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 0.0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0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5.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