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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本溪市明山区发展改革局部门预算(2017) 主题分类: 政府部门
发布日期: 2017-01-19 成文日期: 2017-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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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明山区发展改革局部门预算(2017)

发布时间:2017-01-19 09:33:17 【字体:

第一部分 本溪市明山区发展改革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提交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检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研究全区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研究全区经济运行有关重大问题。
   (三)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区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负责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综合管理工作,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四)承担规划全区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参与制订全区财政政策、金融发展对策、土地政策和价格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组织开展重点工程项目稽查工作。  
   (五)推进全区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全区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全区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
  (六)拟订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和协作规划,研究提出全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参与编制全区生态建设规划,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参与实施资源枯竭城市经济转型战略、老工业基地振兴、沈阳经济区发展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指导协调地区经济协作工作。
  (七)负责全区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八)推进全区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全区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全区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
  (九)组织编制全区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全区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价格、收费改革的方针政策。负责国家和省、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行政事业性及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的管理;提出全区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区域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工作。
  (十一)监督指导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实施;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工作,按国家、省、市要求负责全区价格、收费标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开展价格公共服务工作。
  (十二)监督检查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以及政策规定的收费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和案件;受理价格投诉、举报;指导价格方面的社会监督;负责有关商品价格、收费标准制定及价格行政执法的行政处罚、行政复议。
  (十三)组织对农产品价格的成本调查和监审。
  (十四)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部分 本溪市明山区发展改革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本溪市明山区发展改革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本溪市明山区发展改革局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97.3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97.33万元;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97.3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97.33万元。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溪市明山区发展改革局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数197.3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97.33万元。
三、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本溪市明山区发展改革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数155.5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49.33万元,日常公用经费6.20万元,。
其中:人员经费预算数为149.3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伙食补助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遗嘱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日常公用经费预算数为6.2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培训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取暖费、水电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以及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交通工具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四、关于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本溪市明山区发展改革局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19 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1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
五、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的说明
    本溪市明山区发展改革局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故本表无数据。
六、关于2017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的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溪市明山区发展改革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本溪市发展改革局2017年收支总预算197.33万元。
七、关于2017年部门收入总体情况的说明
本溪市明山区发展改革局2017年收入总预算数197.3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7.33万元。
八、关于2017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的说明
本溪市明山区发展改革局2017年支出总预算数197.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5.53万元,项目支出41.8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3.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5.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物价管理(项):反映物价管理方面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