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明山区人民政府 |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明山区汽车零部件产业园部门预算(2017) | 主题分类: | 政府部门 |
发布日期: | 2017-01-19 | 成文日期: | 2017-01-19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明山区汽车零部件产业园部门预算(2017)
第一部分 本溪市明山区汽车零部件产业园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为进驻园区的企业服务。承担市政府赋予的部分经济管理权限;负责编制园区专项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园区各项具体管理办法和优惠政策,经区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园区内的供水、供电、通讯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依法进行园区内土地开发和利用工作;负责园区的招商引资和进区项目审批工作,协助进区企业办理工商、税务、消防、环境、规划、土地等各项手续,为进区项目建设提供全程服务。
第二部分 本溪市明山区汽车零部件产业园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本溪市明山区汽车零部件产业园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本溪市明山区汽车零部件产业园2017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溪市明山区汽车零部件产业园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本溪市明山区汽车零部件产业园2017年收支总预算775.36万元。
二、关于本溪市明山区汽车零部件产业园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 0.0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 0.0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3.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5.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9.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