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明山区人民政府 |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明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部门预算(2017) | 主题分类: | 政府部门 |
发布日期: | 2017-01-19 | 成文日期: | 2017-01-19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明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部门预算(2017)
第一部分 本溪市明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确定的卫生计生工作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组织拟定卫生计生改革与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平衡的政策措施。
(二)组织落实省、市制定的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目录;负责组织实施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
(三)组织实施全区卫生发展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区卫生资源配置,研究制定社区卫生、农村卫生、妇幼卫生工作发展规划;指导初级卫生保健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负责全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落实各项节育措施,检查指导各级技术服务机构的建设;负责并指导免费避孕药具的供应、发放、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组织落实重大疾病防治规划;负责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的落实;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负责全区卫生计生的宣传教育工作,监督检查卫生计生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
(五)组织落实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和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依法对医疗质量和服务规范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六)加大医疗机构执业行为规范力度,负责全区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发证和年度评审、校验工作;负责全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核、注册、发证、年度检验和技术职称审核呈报工作;负责对区、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的岗位资格认定。
(七)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和工作方案,组织调度全区卫生技术力量,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八)贯彻中西医结合的方针,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发展我区的现代医学和祖国传统医学。
(九)组织、监督、管理传染病防治和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
(十)负责组织全区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拟订全区卫生计生人才发展规划。
(十一)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协调推动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目标和任务的实施;监测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动态;负责计划生育统计信息分析、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信息综合及信息化建设,参与人口基础信息库的建设。
(十二)负责本地区计划生育案件的调查,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研究决定对有关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当事人进行处罚;对违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和《辽宁省禁止选择胎儿性别终止妊娠规定》的机构或个人进行处罚。
(十三)负责卫生计生事业经费的预、决算;负责本系统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和各项事业经费的管理使用。
(十四)负责全区非遗传性病残儿鉴定、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组织、申报工作,对街道办事处批准的多孩审批进行备案。
(十五)负责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组织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
(十六)组织实施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缺陷人口出生数量,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十七)组织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制度资金和农村部分实行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制度资金的发放。
(十八)负责全区卫生计生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教育培训;指导卫生计生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
(十九)指导各级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二十)承担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十一)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溪市明山区卫计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明山区卫计局机关
2、明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3、明山区妇幼保健站
4、明山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
5、明山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
6、明山区计划生育协会
第二部分 本溪市明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本溪市明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本溪市明山区卫计局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187.2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187.26万元;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总计2187.2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187.26万元。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溪市明山区卫计局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数2187.2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187.26万元。
三、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本溪市明山区卫计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数792.2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预算数为718.0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伙食补助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日常公用经费预算数为74.1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取暖费、水电费、公共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性支出。
四、关于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本溪市明山区卫计局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9.7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4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9.30万元。
五、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的说明
本溪市明山区卫计局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故本表无数据。
六、关于2017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的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溪市明山区卫计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本溪市明山区卫计局2017年收支总预算2187.26万元。
七、关于2017年部门收入总体情况的说明
本溪市明山区卫计局2017年收入总预算数2187.2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86.76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100.50万元。
八、关于2017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的说明
本溪市明山区卫计局2017年支出总预算数2187.26万元,其中: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51.66万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457.42万元,公共卫生支出574.18万元,计划生育服务支出204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3.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5.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指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所属机构的支出。包括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事务等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