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明山区人民政府 |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明山区城管局部门预算(2017) | 主题分类: | 政府部门 |
发布日期: | 2017-01-20 | 成文日期: | 2017-01-20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明山区城管局部门预算(2017)
第一部分 本溪市明山区城管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等方面的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区域内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主次干路、街巷路保洁管理工作;指导、检查、考核民办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环卫运输及城肥清掏清运管理工作。
(三)负责区域内绿化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城区、公共绿地建设管理,指导服务和监督检查居住区绿化建设管理;组织实施义务植树和开展花园式单位(小区)创建、验收、推荐和申报工作。
(四)负责区域内市容市貌管理工作。重点抓好“门前三包”管理,组织冬季除运雪和夏季防洪度汛工作。
(五)负责组织编制、修订、报批区域镇村体系规划;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负责区域村镇范围内各类永久和临时建设工程的选址、定点审批和管理工作;负责村镇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六)负责村镇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组织实施,负责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重点建设项目的组织管理、审查验收工作。
(七)负责村镇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村容镇貌、环境卫生、绿化建设的指导检查、服务协调工作。
(八)负责区域内物业活动的管理、监督、指导。
(九)负责区域内设施和排水工作。
(十)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部分 本溪市明山区城管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本溪市明山区城管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本溪市明山区城管局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102.1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102.13万元;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总计2102.13万元,其中“城乡社区事务支出”2102.13万元。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溪市明山区城管局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数2102.13万元,其中“城乡社区事务支出”2102.13万元。
三、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本溪市明山区城管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数83.5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9.1万元,日常公用经费4.43万元。
其中:人员经费预算数为79.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伙食补助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遗嘱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日常公用经费预算数为4.4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培训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取暖费、水电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以及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交通工具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四、关于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本溪市明山区城管局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1 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
五、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的说明
本溪市明山区城管局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故本表无数据。
六、关于2017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的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溪市明山区城管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支出包括:城乡社区事务支出。本溪市明山区城管局2017年收支总预算2102.13万元。
七、关于2017年部门收入总体情况的说明
本溪市明山区城管局2017年收入总预算数2102.1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64.33万元,纳入预算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137.8万元。
八、关于2017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的说明
本溪市明山区城管局2017年支出总预算数2102.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3.53万元,项目支出2018.6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3.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4.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它城乡社区管理事务(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