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明山区人民政府 |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明山区明山街道办事处部门预算(2017) | 主题分类: | 政府部门 |
发布日期: | 2017-01-20 | 成文日期: | 2017-01-20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明山区明山街道办事处部门预算(2017)
第一部分 本溪市明山区明山街道办事处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决议。
(二)依法指导支持社区居委会工作,加强社区居委会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提高其自治能力,发挥其自治作用。
(三)负责制定和实施本辖区的社区建设发展规划、发展社区服务设施、合理配置和利用社区服务资源,组织社区服务志愿者队伍,动员单位和居民兴办社区服务事业、做好社会援助、社会保险服务等社会劳动保障服务工作。
(四)负责居民区、街巷的环境卫生和绿化美化的监督管理工作,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组织辖区单位和居民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配合城市建设和管理部门对本辖区的违法建筑、违法占用道路、环境污染进行整治;对小区物业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五)负责本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加强对外来人口的管理;做好“两劳”释放人员的帮教转化和社区民事纠纷调解工作,确保辖区稳定。
(六)负责本辖区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七)为辖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负责本辖区的经济发展和管理工作;搞好辖区民营经济和街道经济统计及其它各类统计工作。
(八)负责做好本辖区文艺体育工作,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活动,开展科普知识教育。
(九)负责本辖区的殡葬管理、社会救济和拥军优属工作;维护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十)负责本辖区人民武装、民兵预备役、征兵、国防教育、人民防空工作;配合做好防灾救灾工作。
(十一)负责做好本辖区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
(十二)完成上级领导和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一)办公室
1、负责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和实施“两个文明”的建设。
2、负责对街道党员的管理教育和基层党建工作,负责街道办事处的组织人事工作。
3、负责街道办事处宣传、统战、群团、科协、托幼、关心下一代、老干部工作;负责协调指导群众性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4、负责街道办事处的纪检、信访工作,处理群众来信来访。
5、负责街道办事处的档案工作。
6、负责本机关事务管理和后勤工作。
7、负责街道办事处的司法工作、民事调解和法制宣传、综合治理、社会稳定工作。
8、负责教育、老龄、退管、民族宗教事务以及科学技术知识的普及及推广和培训工作。
(二)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
1、负责民政优抚、社会保障工作,搞好拥军优属。
2、负责并指导社区居民委建设,发展公益事业,开展便民利民服务。
3、负责动员社会单位和居民参与社区建设,管理社区综合服务事业,承担地区内的下岗、待业人员及残疾人员的就业培训和输送安置工作。
4、负责本地区爱国卫生运动工作规划和城市建设管理任务的落实,负责地区环境保护、绿化及日常管理工作。。
5、负责计划生育工作,制定本地区人口控制计划,贯彻执行党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宣传普及计划生育知识。
(三)经济工作办公室
1、负责编制办事处经济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统计工作。
2、负责街办、委办及地区非公有制企业单位的指导、管理和服务工作。
3、负责本地区招商引资工作,搞好财源建设,推动地区经济发展;负责税收征管,搞好协税护税。
4、加强财务管理,从严控制支出。对社区居民委的财务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5、负责或指导地区及企事业单位的安全、防火、防汛工作。
第二部分 本溪市明山区明山街道办事处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本溪市明山区明山街道办事处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本溪市明山区明山街道办事处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总计428.8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28.86万元;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总计428.8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4.2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202.18万元,“城乡社区事务”22.4万元。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溪市明山区明山街道办事处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数428.8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4.2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202.18万元,“城乡社区事务”22.4万元。
三、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本溪市明山区明山街道办事处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数424.8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24.82万元,日常公用经费100.04万元。
其中:人员经费预算数为324.8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伙食补助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住房公积金、遗嘱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日常公用经费预算数为100.0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取暖费、水电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
四、关于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本溪市明山区明山街道办事处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3.3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3万元。
五、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的说明
本溪市明山区明山街道办事处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故本表无数据。
六、关于2017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的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溪市明山区明山街道办事处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城乡社区事务。本溪市明山街道办事处2017年收支总预算428.86万元。
七、关于2017年部门收入总体情况的说明
本溪市明山区明山街道办事处2017年收入总预算数428.8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4.2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202.18万元,“城乡社区事务”22.4万元。
八、关于2017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的说明
本溪市明山区明山街道办事处2017年支出总预算数428.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4.86万元,项目支出4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预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指街道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相关事务的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事务管理(款):指用于社区工作经费及人员经费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等)。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项):反应开展村民自治、村务公开等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的支出。
11.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反映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