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明山区人民政府 |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明山区农发局部门预算(2017) | 主题分类: | 政府部门 |
发布日期: | 2017-01-20 | 成文日期: | 2017-01-20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明山区农发局部门预算(2017)
第一部分 本溪市明山区农发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一)农业方面
1.贯彻国家有关“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区种植业、农村能源、农业机械化、粮食流通储备等产业和农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2.承担完善我区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监管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具体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扶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指导并监督减轻农民负担管理工作。
3.指导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落实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提出农业产业保护政策建议;指导全区农业产业化和大宗农产品生产和经营。
4.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实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标准和技术规范;健全区农业检验检测体系;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5.依法开展全区农作物种子(种苗)、农药的许可及监督管理,执行有关农业生产资料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依法开展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
6.管理并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工业统计工作,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7.承担农作物病虫害预测预报及防治、农业防灾减灾责任;落实植物防疫检疫政策,监督对区内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监测农业灾情,提出生产救灾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8.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农民职业技能培训,承担区内农业系统劳动规范管理工作。
9.拟订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产业发展,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发展。
10.贯彻执行国家农业机械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全区农业机械发展规划;负责已投入使用的农业机械的质量监督和使用中安全管理及农机监理工作;加强农机驾驶员的安全教育;负责农业机械统计等工作。
11.拟订全区扶贫开发工作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社会各界的扶贫工作,协调拟订区级扶贫资金分配方案,指导、检查、监督扶贫资金的使用。
12.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动物卫生监督管理方面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动物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动物卫生行政执法工作。
2.负责拟订全区畜牧业科技发展及人才培训计划,制定全区动物疫病的防治规划,组织实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和动物疫病的监控。
3.负责动物防疫监督,组织对动物疫情的扑灭。
4.负责兽医执业人员和兽医执业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饲料、兽药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督管理。
6.组织实施无公害畜产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7.负责全区种畜禽卫生监督管理和繁育体系建设。
8.贯彻执行关于畜牧和草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负责畜牧业生产管理及产业化工作。
9.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溪市明山区农发局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 明山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卧龙动物卫生监督所)
2. 明山区畜产品安全监察所
3. 明山区畜牧生产动监管理办公室(中心兽医站)
第二部分 本溪市明山区农发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本溪市明山区农发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本溪市明山区农发局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总计552.6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52.68万元;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总计,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总计552.68万元。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溪市明山区农发局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数552.68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8.17万元;农林水事务404.51万元。
三、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本溪市明山区农发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数450.9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53.18万元,日常公用经费20.43万元,
其中:人员经费预算数为253.1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伙食补助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遗嘱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日常公用经费预算数为20.4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培训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取暖费、水电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以及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交通工具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四、关于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4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48万元。
五、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本溪市明山区农发局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故本表无数据。
六、关于2017年部门收支总表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溪市明山区农发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551.68万元;纳入预算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1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148.17万元;农林水事务404.51万元。
七、关于2017年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本溪市明山区农发局2017年收入总计551.68万元。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8.17,行政运行(农业)302.79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00.72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1万元,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148.17万元。
八、关于2017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本溪市明山区农发局2017年支出总预算数552.68万元。支出包括:基本支出、项目支出,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8.17万元,行政运行(农业)302.79万元,项目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01.72万元,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148.17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3.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5.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